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鞍山远华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及机械加工和铸造机械配件加工车间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远华****公司建设厂房及机械加工和铸造机械配件加工车间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30日(7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远华****公司建设厂房及机械加工和铸造机械配件加工车间项目 | 鞍环审〔2024〕16号 |
2 | ****公司年产850吨浮选剂项目 | 鞍环审〔2024〕17号 |
环评批复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0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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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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