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10-23 |
组配分类: |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 文件编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1 | ****年产1800万米汽车高铁用功能性仿皮内饰新材料智能生产建设项目 | ****园区天达**侧,多福桥港东侧、多福桥**侧,规划道路西侧 | ****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工业用地30.32亩,**厂房51361.5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800万米汽车高铁用功能性仿皮内饰新材料的生产规模。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江。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要求。 2、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涂层废气、复合废气、印刷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转移印花废气、定型、烘干柔软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湿+高压静电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站恶臭废气收集后经次氯酸钠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的排放限值。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源控制,厂区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综合利用率。破损废包装桶、废沸石、废胶渣、废胶水、废抹布、废催化剂、油泥、废油属于危险固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料、废印花纸、废纱线、废离型纸、废版辊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并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建成后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水排放量1.6572万吨/年,化学需氧量0.829吨/年,氨氮0.083吨/年,二氧化硫0.243吨/年,氮氧化物2.273吨/年,工业烟粉尘2.570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5.643吨/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5909传真:0573-****9233
通讯地址:**市康民东路58****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