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351-****874
通讯地址:尖草****管理局
邮编:0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水稳料生产线项目 | 租用******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土地。 | **** | **中环****公司 | 项目**一条水稳料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破碎系统、制砂系统、搅拌、储料系统、控制系统、出料系统、料库等,形成每年10万吨水稳料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 | (一)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管理6个100%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弃渣,要按照**市环卫渣土处的管理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 (二)营运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与成品储存为全封闭储料库,储料库内配套顶部喷淋系统且安装2台雾炮装置,出入门采用自动升降门;破碎、制砂生产系统置于全封闭储料库内,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上料口、落料口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统一配套一台除尘器;骨料受料口、搅拌机等产尘点设置集气罩,统一配套一台除尘器;各水泥筒仓配套一台仓顶布袋除尘器;各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颗粒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10mg/m3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0.5mg/m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厂内设置一座3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限值要求后,进行绿化及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产生的除尘灰及洗车平台沉淀池底泥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线;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20m2的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设封闭式垃圾箱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种生产设备等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得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5、项目厂内不同区域实施分区防治:危废贮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本项目建成后各项污染物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四、项目涉及废气总量控制污染物为颗粒物,污染物总量指标为1.541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