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三十五中学校食堂及超市食材采购服务(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超市食材采购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2 09:00:00,更正为:2024-11-13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12 09:00:00,更正为:2024-11-13 09:0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3日
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同深街西侧
联系方式:137****3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经三街33号E栋办公楼
联系方式:0459-****06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春艳
电话:0459-****065
****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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