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至**高速公路工程一标段(**街道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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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部,山****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起步区**至**高速公路工程一标段施工便道(**街道段)临时用地的申请》(济起管规划呈〔2024〕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保障**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占用**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国****办事处艾家栏村、东三教村、西三教村、东冯井村、中冯井村、西冯井村、西梁村和洪屯村集体土地共计28562平方米,用于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占用国有土地28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55平方米(一般耕地658平方米、农村道路54平方米、田坎14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1957平方米;占用集体土地257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539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7853平方米、一般耕地11572平方米、林地2242平方米、其他林地534平方米、农村道路662平方米、沟渠2676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211平方米。 二、本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山****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山****集团有限公司应当自觉接受**新****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部的监督和管理。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时,你单位应当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新****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机关提供临时用地相关信息,****机关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六、山****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及时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七、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山****集团有限公司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性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申请土地复垦验收;(三)按照约定如期完成土地复垦,并确保土地复垦质量。占用的耕地应当按照约定或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验收。 ****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