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更能体现群众意愿,本着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原则,推动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根据《****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于2024年9月26日组织召开了《****中心**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及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中心**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草案)。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由****具体组织该听证。为组织好这次听证会,****对召开听证会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制定了具体的听证工作方案,并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1.发布第1号听证公告
2024年9月10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了《****中心**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的确定原则,以及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2.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4年9月14日前,确定了听证会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和旁听人员。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代表21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代表及社会公众代表16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的专家、法律顾问等5人),决策发言人3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旁听人1名,听证记录员2名。
3.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4年9月14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举行〈****中心**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记录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并在听证会举行10个工作日前,于9月16日将《****中心**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草案)等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4.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24年9月26日前,起草并准备好了听证会主持人、决策发言人使用的材料和会场发放的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各项工作。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9月26日15时,******局一楼大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副局长杨新艳主持,县政府及****3人组成决策发言人;应到会听证代表21名,实际到会听证代表19名(听证人李航、马润请假);2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记录人到会。
按规定,本次听证会实到会代表人数大于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符合规定,听证会可以举行。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代表权利义务宣布听证会纪律,并介绍参会人员情况;
2.听证主持人就听证事项作说明;
3.由(草案)编制单位****副局长杨新艳就听证稿的主要内容作说明;
4.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5.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回答提问和就听证代表的发言内容进行答辩;
6.听证代表对决策发言人的答复是否满意,有何意见、建议,请做最后陈述;
7.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监察意见;
8.听证主持人总结发言。
二、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听证代表主要意见与建议
一是到会19名听证代表针对《****中心**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草案)是否有必要制定、是否合理可行、修改内容发表了意见。听证代表一致认为《****中心**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草案)很有必要并希望尽快报批实施。
二是听证代表就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1.(草案)中第二部分“(二)规划管控区:该区域内民房不再**和拆除重建”改为“该区域内民房不再改(扩建)、**和拆除重建”;第三部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二)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增加“三是民房建设取得和完成相关的建房许可程序后,**房屋必须在2年内开工建成”。2.建议规划许可主要内容再详细。例如:高层和高度、临街路局退让,建筑的附属设施设备挑檐、台阶等不得侵占公共空间等;在第三部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增加“(四)不予规划审批情形”。3.(草案)解释偏离主题,应紧紧围绕“中心**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展开意见指导,更针对的说明是对元江县“中心**民房规划建设管理”所实施的意见。4.对第7页第3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是规范名称,但为引用书名号,易引发歧义,建议改成泛化表述为“建筑防火相关的设计规范”;对第7页第2行“封堵占用疏散道路”太过于具体,建议修改为“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5.希望增加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议明确建筑层数;希望明确规划建设的现行设计规范、条件和标准;希望明确“违法处置部门”的各单位分别是哪些单位。6.(草案)中图件不够清晰,不好划分一类、二类允许建设区,建议明确具体村庄区域类别或给予更清晰图纸。7.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8.听证会后,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理由
一是同意将 “民房建设”的解释修改为“中心**民房建设”。
二是同意将“(二)规划管控区:该区域内民房不再**和拆除重建”修改为“该区域内民房不再**、改扩建和拆除重建”。
三是同意将一类允许建设区内容改为“一类允许建设区在****基地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原有民房拆除重建、允许已****小组****基地,因历史原因,未申请备案的)的民房进行建设,不再另行审批**”。
四是同意在(三)规划许可主要内容中增加了雨污分流的审查事项,风貌管控中增加建筑的附属设施设备挑檐、台阶等不得侵占公共空间。
五是同意消防部门意见及意见。
六是同意按行文要求修改完善章节内容。
七是关于明确规划建设的现行设计规范、条件和标准,明确具的层数等建议,因规划设计的规定、规程、标准较多,实施意见中不再细化,民房的具体层数须结合详细规划及建房场地确定,实施意见中不再细化。
八是关于建议在实施意见中明确各部门执法职责的意见,因涉及部分执法部门的三定方案及权责清单未确定,实施意见不再细化。
九是****听证会后将收集所有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成果。
十是之后会及时组织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上报县深改会研究决定。
(三)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是****于2024年9月26日下午举行的《****中心**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草案)听证会,由****主持,并代表各听证人就编制情况作了陈述,各位听证代表充分发表了听证意见。
经监察人现场监察,该听证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该听证会合法有效。
二是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现场均作了相应的解答,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将进一步研究和论证,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尽快完善《****中心**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草案),使其更符合元江县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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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