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龟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富川县)临时用地的批复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富川县) 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10-22 17:25
贺****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富川县)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研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富川县)临时用地项目申请临时用地材料齐全,材料真实有效,土地权属清晰,四至明确,不存在争议,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符合(桂自然资规〔2022〕3号)文件要求,批复如下:
一、同意贺****管理处使用富川瑶族****村委的集体所有土地0.0848****基地0.0848公顷****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富川县)项目副坝施工布置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筑。
三、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为一年七个月,从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按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富川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拟定计划进行复垦。
特此批复。
****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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