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0月28日24时
2024年****公司智联业务设备设计复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受****委托,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评标结果如下:
(一)评标情况
本项目2024年10月22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共3家投标人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经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384)
(2)投标报价:综合折扣94.5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3)服务区域:全省14个市州。
(4)服务期限:设计单位按要求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复核及图纸补全工作。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地市需完成对设计图纸与现场是否一致进行复核,对设计与实际不符的,要求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进行修订。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设计复核文件存档,经审定的设计文件需留存待查,并备案。
(5)项目负责人姓名:张宇;通信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2****63231。
(6)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
其他: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第二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995K)
(2)投标报价:综合折扣98.5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3)服务期限:设计单位按要求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复核及图纸补全工作。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地市需完成对设计图纸与现场是否一致进行复核,对设计与实际不符的,要求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进行修订。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设计复核文件存档,经审定的设计文件需留存待查,并备案。
(4)项目负责人姓名:黄瑾;电子信息与多媒体技术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2GEEABA0164。
(5)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
其他: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否决投标情况
无。
(四)其他
公示期: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共5天。
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冯琳雅(招标人) 电子邮箱:****@chinatowercom.cn
曹立斌(招标代理) 投诉电话:0931-****900
电子邮箱:zhongweizhaobiao@vip.****.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