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市公共**交易营商环境,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环境,提升投诉处理效率,现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渠道:
(一)行政监督部门
1.****建设局
投诉举报电话:0710-****635
投诉举报邮箱:****@163.com
2.****运输局
投诉举报电话:0710-****160
投诉举报邮箱:****@126.com
3.****农业农村局
投诉举报电话:0710-****500
投诉举报邮箱:****@163.com
4.****环境局**分局
投诉举报电话:0710-****372
5.****水利局
投诉举报电话:0710-****365
6.****规划局
投诉举报电话:0710-****302
(二)综合监管部门
7.****审批局
投诉举报电话:0710-****289
投诉举报邮箱:xzspj@zyzf.****.cn
(三)线上投诉渠道
投诉人可登入**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58.****.143:8081/)进行线上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4.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举报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举报,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举报****机关行政负责人批准可适当**时限,但不得超过30日。
5.投诉举报要件包含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投诉书(举报件)(说明投诉举报对象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项目举报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等)、投诉书(举报件)投诉举报事项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举报)人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投诉举报人须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6.行政监督部门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予以驳回。
附件:1.招投标投诉处理流程图
2.招投标举报处理流程图
附件1:
招投标投诉处理流程图
附件2:
招投标举报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