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开发区****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开发区****处理厂工程
2、项目地点:****开发区高新技术核心区内
3、建设单位:****
4、技术单位:****设计研究院****公司
5、项目概况:****拟投资38948****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高新技术核心区内。项目设计规模为3.0万m3/d,70% 的出水(2.1万m3/d)进入后续配套的生态安全缓冲区,排入横河,最终汇入长江;30%再生水回用于企业生产。项****经济开发区内大桥北片区、大**片区、沿**片区及嘶马片区。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收集污水(接管废水)中污染物执行《报告书》中提出的进水水质标准要求,根据企业类别,需满足相应行业排放标准限值;无行业标准行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关要求。
项目化工废水预处理拟采用“应急调节池+**度沉淀池1+微电解反应池+芬顿反应池+**度沉淀池2”的处理工艺,其他废水预处理采用“应急调节池+**度沉淀池1+**度沉淀池2”的处理工艺,废水混合后采用“中间调 节+水解酸化+两级A0+二沉池+**度沉淀池+V型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活性炭(焦)吸附+接触消毒池”的处理工艺。 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表1A标准,COD为30mg/L,BOD5为10mg/L,氨氮为1.5mg/L,总氮10mg/L,SS为10mg/L,氟排放按照较相对严格的标准1.5mg/L执行,考虑到拟排污入河道的纳污能力及下游水体功能,总磷为0.1mg/L。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排放标准》 (DB32/4437-2022) 表1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440-2022)表5标准及表6二级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
(四)以“减量化、**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本项目运营期须开展生化污泥、其他物化污泥、栅渣鉴别工作,鉴别期间按照危废进行贮存管理。若污泥鉴别为危废,相应废滤布亦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7、公众参与情况。****开发区网页在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4-****8023
电子邮箱:****@126.com
2024年10月21日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