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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以现场竞价方式,将其名下10处国有产权进行公开出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公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均为三年。
原承租户租赁起始时间从现场竞价公告开始日算起,新承租户租赁合同从原承租户店面腾空后签订,租赁时间自交付新承租户之日起计算。
所有标的承租人均按照相关规定自行交付水、电等费用。
注:若标的未能成交,出租方将无偿收回国有房屋,原承租户须腾空房屋,1#-10#腾空期为本次公开出租竞租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7天。
三、装修补偿及租赁用途、其他事项:
(一)装修补偿:
根据原租赁合同约定,出租单位对原承租户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对原承租户的承租房屋中途转让费、商品库存损失等,出租单位和竞得的新承租户均不给予补偿。本轮租赁期满进行下一轮公开出租时,所有标的装修(修缮)费用均不予补偿。
(二)租赁用途:
1#:用于仓储;
2#-10#:房屋和店面用于商业经营。
所有标的均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事项。
所有标的竞租人竞得后,其承租的标的仅限于竞得者使用,不得转租或转让,自行转租或转让行为无效。承租人如违反上述事项,出租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或因国家建设、单位扩改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和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拆除的,自动解除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应及时腾空。
四、租金的支付:
先交租金后使用,按成交年租金标准一年付一次。租金全部交入指定账户。竞得人在每年租赁期满前十天内一次性交清下年度的房租。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三年总租金的10%计算,若为原承租户竞得,应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向出租单位缴纳;若为新承租户竞得,应在原承租户房屋腾空后缴纳。履约保证金缴清后三日内,应向出租方提供有效的交款凭证,并与出租方签订《**县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六、出租方式:现场竞价。
七、现场竞价成交原则:本次所有标的均不设保留价,现场报价最高者得。
八、对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的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未参加本次公开出租活动的原承租人,视为主动放弃其对该国有房屋的优先承租权。
九、竞租对象:
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十、资料获取方式:****政府(http://www.****.cn/)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交易——交易信息——产权交易——交易公告栏免费下载,请务必及时下载《竞价文件》,了解竞租相关内容,因未及时获知《竞价文件》内的相关信息而产生的问题,由竞租人自行负责!
十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时至11:30时和14:00时至17:00时,逾期或申请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县**南路2号6楼(******办事大厅)。
十二、报名时需携带的申请资料如下:
1、法人、其他组织: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单位公章。
2、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若为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
3、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竞租保证金缴纳凭据(如竞租人需竞租多个标的,则缴纳竞租保证金为所竞租各标的保证金之和)。
5、1#-10#原承租户须先交清截至本次现场竞价公告期的房屋租金(租金按1年标准计算)和水电费后,费用交清后,由出租单位出具证明,方可参加现场竞价的报名。
备注: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口簿等。
十三、竞租时间:2024年11月4日9:30时
竞租地点:******开标厅(**县**南路2号5楼)
注:
①各竞租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竞租(买)资格确认书》在竞租时间截止前到场,并完成签到;若材料不齐全、竞租人未及时到场或未完成签到的,视为竞租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②竞价当天,进入竞价现场的各竞租人代表人数仅限1人。
十四、各标的竞租保证金:见标的基本情况。
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缴款单、汇票、转账或电汇等方式,拒收支票、现金。
特别注意:采用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参与项目的,其保证金必须从对公基本账户转出;以自然人名义参与项目的,其保证金必须从本人账户中转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3517。
缴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确****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缴纳,否则后果自负)。
十五、联系方式:
出租方:****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137****0330 650330
交易组织机构:******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0570-****600
十六、信息发布方式:
1、****政府(http://www.****.cn/)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交易——交易信息——产权交易——交易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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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