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航运建设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0571339 | 建设单位法人:马振华 |
田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处理厂内办公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滇池航运建设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1-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13-G5513-客运轮渡运输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滇池水域及湖岸 |
经度:102.66453 纬度: 25.0174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12-15 |
昆环保复〔2016〕3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2150 |
3436.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05713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278103H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19-12-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7809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码头、航道工程(为滇池水域主、次航道、航标工程),改扩建白鱼口码头、**一号停靠点、彰美村码头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航道工程(为滇池水域主、次航道、航标工程),改扩建白鱼口码头、**一号停靠点、彰美村码头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码头(不含陆域建筑物),改扩**滨一号停靠点、白鱼口码头、彰美村码头,**航道82.4km,其中IV级航道总长度为70km,V级航道总长度为12.4km;设置航标362座;疏挖航道工程量为34.7089万m;配套建设支持保障系统、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3个码头:******码头,改扩建白鱼口码头和彰美村码头。 1个停靠点:改扩**滨一号停靠点。 航道工程:航道总里程为83.7km,均为IV级航道,设置109座航标。 |
为减小对滇池的影响,经设计优化,航道83.7km,均为IV级航道,设置109座航标航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所有船舶应使用电动船。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目前旗下尚无相关客运船舶,故本工程航道不具备开船运行条件,尚未投入试运行。 |
根据******发展中心出具的《关于滇池航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情况说明》:“****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滇池保护的有关规定要求,滇池草海及外海船舶入湖需获得相关批准,且船舶准入总量及客运船舶客位受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目前旗下尚无相关客运船舶,故本工程航道不具备开船运行条件,尚未投入试运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二、所有船舶应使用电动船。****码头、彰美村码头应配套建设完善的排污管网等设施,船舶污水应妥善收集,餐饮废水应经隔油沉渣预处理,污水应污水经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即:CODcr<5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等级标准,即:氨氮<45mg/L、磷酸盐(以磷计)<8mg/L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质净化厂处理,禁止船舶污水排入滇池。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施工区域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回用,回用不完的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施工废水排入滇池。疏挖底泥的余水由**市滇池治理底泥****指挥部处置。 三、污水处理系统、垃圾收集系统等易产生异味的设施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异味污染扰民。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排放的废气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即:颗粒物 <1.0mg/m3,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扬尘污染。 四、加强船舶进出管理,控制船舶鸣笛时间,****疗养院、磊楼、彰美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满足功能区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五、废电池、船舶机舱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及时清运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疏挖底泥应按规定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禁止垃圾倒入滇池。 六、禁止使用不可自然降解泡沫餐饮具、塑料袋。 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3578t/a,氨氮0.228t/a。 八、根据《**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区、**区、****保护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区、**区、****保护局登记备案,于连续施工之日3天前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项目还未投入运行,项目船舶还未投入使用,本次验收要求船舶运营单位按照要求使用绿色船舶。 ****码头、彰美村均未建设污水管网,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船舶污水收集系统及设施收集后,随船运至码头由移动式固油废水垃圾****处理站处理。 根据调查和查阅资料,施工单位制定了合理的施工方案,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区域设置临时围堰、截水沟、沉砂池等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回用,未发生施工废水排入滇池事件。疏挖底泥的余水由********公司处置。 项目的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桶等易产生异味的设施应合理布局,由运行单位采取垃圾及时清运、化粪池及时清掏等防治措施,防止异味污染扰民。 根据调查和查阅资料,项目施工是采取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专项施工方案》等措施来降低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覆盖篷布的方式,减少沿途抛洒;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和绿化工作。 由于项目还未运行,本次验收要求运行单位加强船舶进出管理,控制船舶鸣笛时间,****疗养院、磊楼、金地**一号-泊岸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功能。 根据调查和查阅资料:施工单位在厂界设置了围挡,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施工期间,没有接到施工噪声扰民的投诉。 根据现场调查,目前码头未投入使用,无船舶停靠,船舶油污水移动收集措施为船舶自带。待运营后,由运营单位按照环保要求配置。 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疏挖底泥外运至******公司****公墓消纳 根据走访调查,项目施工期没有发生施工期噪声投诉事件。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 本项目禁止使用不可自然降解泡沫餐饮具、塑料袋。 本次阶段性验收无“三废”产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报告书》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自投入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设施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省滇池保护条例》。****码头陆域建筑物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委托****进行竣工验收调查工作。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的污染的防治措施发生一定变动,但是经过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要求对比,不属于重大变更。 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委托****进行环保验收调查工作。 项目严格执行《**省滇池保护条例》。****码头陆域建筑物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已经依法到****委员会、****管理局、****运输局、****海事局办理了相关手续。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