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辰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路面修复材料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1MA3XF62Q6T | 建设单位法人:孙清波 |
周文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翟坡镇西环路中段30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路面修复材料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翟坡镇西环路中段305号 |
经度:113.765580 纬度: 35.25368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1 |
新环表〔2023〕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6-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1MA3XF62Q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21MA3XF62Q6T | 验收监测单位:**中碳****公司 |
****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4-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路面修复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路面修复材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下料-搅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搅拌-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导热油炉配套建设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尾气经1根8m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 2下料斗位于密闭车间,料斗设置三面一顶集气罩,粉尘收集后通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 3搅拌罐位于二次密闭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负压收集管道,沥青储罐、机油储罐呼吸口连接管道,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各产污节点废气收集后通入“二级水喷淋+静电捕焦+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治理后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依托现有 | 实际建设情况:1导热油炉配套建设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尾气经1根8m排气筒(DA002)排放,依托现有; 2下料斗位于密闭车间,料斗设置三面一顶集气罩,粉尘收集后通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本项目**; 3搅拌罐位于二次密闭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负压收集管道,沥青储罐、机油储罐呼吸口连接管道,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各产污节点废气收集后通入“二级水喷淋+静电捕焦+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治理后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依托现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废包装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出售;沉淀池污泥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填埋场填埋;隔油池废油、废焦油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装桶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催化剂装桶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包装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出售;沉淀池污泥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建材厂;隔油池废油、废焦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废活性炭装桶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公司处置;废催化剂装桶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发生改变:沉淀池污泥****填埋场,****建材厂;隔油池废油和废焦油环评要求为回用于生产,实际为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改变不会导致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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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9 | 0.005 | 0 | 0.0923 | 0 | 0.012 | -0.087 | / |
0.99 | 0.0152 | 0 | 0.9504 | 0 | 0.055 | -0.935 | / |
0.2679 | 0.0612 | 0 | 0.2249 | 0 | 0.104 | -0.164 | / |
0.099 | 0.0001 | 0 | 0.0718 | 0 | 0.027 | -0.07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装置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搅拌站A级企业锅炉 |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导热油炉,天然气导热油炉,配套建设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尾气经1根8m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分别为1.1-1.4mg/m3、0-3mg/m3、13-15mg/m3,能够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搅拌站A级企业锅炉(导热油炉)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mg/m3标准要求。 | |
2 | 覆膜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搅拌站A级企业 | 本项目下料斗位于密闭车间,料斗设置三面一顶集气罩,粉尘收集后通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074-0.0094kg/h、排放浓度为3.7-4.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速率3.5kg/h及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搅拌站A级企业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标准要求。 | |
3 | “二级水喷淋+静电捕焦+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搅拌站A级企业 | 搅拌罐位于二次密闭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负压收集管道,沥青储罐、机油储罐呼吸口连接管道,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各产污节点废气收集后通入现有工程“二级水喷淋+静电捕焦+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治理,治理后尾气由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2.2-3.1mg/m3、排放速率0.0031-0.00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标准要求;沥青烟排放浓度5.2-5.5mg/m3、排放速率0.0073-0.008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沥青烟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0.18kg/h限值要求;苯并[a]芘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苯并[a]芘排放浓度3×10-4mg/m3、排放速率5×10-5kg/h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38-2.45mg/m3、排放速率0.0033-0.004kg/h,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搅拌站A级企业PM、沥青烟、NMHC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mg/m3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密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厂房密闭 | 验收期间,项目各厂界处噪声为昼间52-54dB(A)、夜间41-43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废包装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出售,污泥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建材厂,现有工程已建成面积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隔油池废油、废焦油收集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处理;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装桶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公司处置。现有工程已建成10m2危废暂存间一座,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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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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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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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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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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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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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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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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