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报价编制说明中“报价部分必须按照《**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23年版)》【鲁自然资字〔2023〕207号】及现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未按本预算定额编制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 现更正为:****财政厅、国土**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14〕65号);****财政厅、国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我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过渡规定的通知》(鲁财综〔2016〕49号)的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未按本预算定额编制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 凡涉及到以上变更内容,招标文件中均作统一修改,以本次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 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标及解密电子文件时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截止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中心账户时间为准)为:2024年11月6日09时00分。 现更正为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标及解密电子文件时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截止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中心账户时间为准)为2024年11月8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中与开标时间及与本变更内容相应部分一并更改,其余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