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亿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202****2945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桥头镇禾石**七街5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桥头镇禾石**七街5号。 项目原位于“****社区**路93号A栋一楼B1区”,项目于2019年7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7286号。 项目委托**市****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号:****),并于2021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 项目于2020年11月12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网上备案,登记编号:914********498566U002W。 现由于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①项目地址由“****社区**路93号A栋一楼B1区”搬迁至“**省**市桥头镇禾石**七街5号”。 ②项目增加投资100万元,扩大生产规模(新增一种产品塑胶片材,同时增加原有产品产量和一批生产设备)。 ③项目取消打样工序;新增激光切割、印刷、测试工序。 ④项目迁改扩建后对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项目迁改扩建前挤出成型、超声波焊接工序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迁改扩建后拟将收集到的挤出成型、超声波焊接工序废气与本次新增的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950m2,建筑面积2950m2。项目主要从事包装材料、塑胶文具、塑胶片材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包装材料240吨/年、塑胶文具34万个/年、塑胶片材24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挤出成型、超声波焊接、激光切割工序设于密闭空间,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拟将印刷、贴合工序设于密闭空间,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拌料、破碎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2、项目挤出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给;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及**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 3、项目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破碎加工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10-23 |
联系人 | ****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3755 |
通讯地址 | ******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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