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徐砦村**村及连片改造项目A-4中部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天晟****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0-23 17:51 至 2024-12-22 17:51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2951.11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89-2013 | 活动历史 | ******公司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北三环路以南、**路以西 | |||
经度 | 113.666031 | 纬度 | 34.809518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9-19 至 2024-10-2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天晟****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张伊文 | 单位联系电话 | 132****5410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张伊文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2****541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中心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田娜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2****698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 | |||||
报告主要结论 | 1 结论和建议 1.1 总结论 1.1.1 调查地块资料来源 本次调查资料主要来源:奥维历史卫星图,****环境局官网、****政府官网、****政府官网、**许可排污证管理信息平台等渠道收集资料,同时进行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对资料进行了补充、完善。 1.1.2 调查地块概况 **市**区徐砦村**村及连片改造项目A-4中部部分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北三环路以南、**路以西调查地块使用权面积为12951.11 m2,合19.427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3.666031°,北纬34.809518°。四至范围:**A-4地块空地,南至A-4地块空地,西至A-4地块空地,北至A-4地块空地。调查地块1989年以前为**市****办事处马李庄村徐砦村农田,1989年~2013为******公司的灌装车间、车棚、发酵区、发酵办公室、糖化区、制冷车间、设备科、锅炉间,2013年******公司开始拆除,2013年至今均为空地。根据《土地储备合同》(郑储(中)收(2019)10号),调查地块现已于2016年进行了收储,原土地使用****办事处马李庄村徐砦村集体,调查地块现使****储备中心。调查地块已完成征收、收储,尚未供应地块。 1.1.3 调查地块用地规划 调查地块原用途为建设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城市现状数据库中无法继续细分)根据《**市**区徐砦村**村及连片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批复,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地块用途由城市(无法进一步细分)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 1.1.4 调查地块水文地质情况 地块地貌单元属黄河泛滥**(I5),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总体呈现中部低,四周高的趋势,地块内北侧、东侧道路与地块中部高差1-2m,地块中部地势平坦起伏较小。造成地块内地势高差的原因主要为调查地块做文勘期间进行过地面清表.调查地块区域以东北风、南风为主,调查地块区域地下水总体方向由西南向东北方向径流。调查地块底层主要为粉土(厚度7.6~8.9 m)、粉土(1.1~2.1 m)、淤泥质粉质粘土(厚度1.2~3.9m),地下水标高77.499~80.229 m。 1.1.5 地块内及周边污染物识别 依据调查地块及周边相邻企业历史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产排污,判断调查地块土壤应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氨氮、氟化物,地下水应关注污染物为、氟化物、石油类、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 1.1.6 检测结果分析 土壤监测因子为: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因子、石油烃(C10-C40)、pH、氨氮、氟化物。经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土壤中45项基本因子均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8.19~8.92,pH值整体稳定;石油烃检测范围为未检出~8 mg/kg,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参考**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氨氮的筛选值为960mg/kg,地块内氨氮检测范围为0.13~20.3 mg/kg,远低于筛选值。地块内氟化物检测范围为473~645 mg/kg,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1/T 2527-2023)第一类用地氨氮的筛选值为1936mg/kg。 地下水监测因子为:GB/T 14848-2017表1中除微生物和放射性的35项目基本因子(包括关注污染物:氟化物)、石油类、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经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地下水35项目基本因子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且W1、W3与W2监测结果差别不大,两者处于同一水平。 1.1.7 调查结论 **市**区徐砦村**村及连片改造项目A-04中部部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郑环办〔2023〕7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污染物识别、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本次调查认为:**市**区徐砦村**村及连片改造项目A-4中部部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的开发要求,因此,无需启动进一步的详细调查,调查活动到此结束。 (1)在后续建设过程,企业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并对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妥善处置,避免污染环境。 (2)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