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片区控规 B22、B23、B24 地块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省国环****公司****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0-23 17:54 至 2024-11-07 17:54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54227.63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66年之前 | 活动历史 | 青****石灰厂 | |||
1966年10月-2001年12月之间 | 活动历史 | ****机床厂生产用地 | ||||
2001年12月-2021年8月 | 活动历史 | ******公司生产用地 | ||||
2024年3月 | 活动历史 | 搬迁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侧,体育**侧 | |||
经度 | 104.689400 | 纬度 | 36.92280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6-20 至 2024-07-26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省环境分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杨晓莉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1870 | ||
样品检测单位 | ||||||
**省环境分析****公司 | ||||||
****中心 | ||||||
钻探单位名称 | ||||||
**省环境分析****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晓莉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187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建设局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长福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971-****35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体育路1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县**南路西侧,体育**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01°41′14.93115″,北纬36°55′23.14672″,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54227.63m2(约381.34亩)(总用地面积包括净用地面积和中间的道路),地貌上是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过渡地带,海拔2280—4622米,地势西北高东南低。 地块历史上土地使用类型为工业用地,1966年之前属于青****石灰厂,1966年10月-2001年为******公司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为122970.7m2,土地使用证编号:****)和2001-2021年为**华鼎****公司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约为133971.6m2,土地使用证编号:青(2018)**县不动产权第****996号)。后******公司和**华鼎****公司约于2021年9月由******公司收购搬迁至甘****开发区星火机床产业园,于2024年相关构筑物全部拆除。 本调查地块相邻地块至今,居住区、****学校为主,主要****人民医院,东侧****中学和其他周边居住区。无其他生产企业。 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可知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本次调查共计采集2类环境样品,即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地块内共设置11个土壤柱状样品采样点,9个表层样品,地块外设置3个表层样对照点,1个柱状对照点;地块内设置4个地下水采样点,上游设置1个对照点,共计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本次对地块内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均进行了采样分析,对重点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土壤柱状采样点和快检点,对非重点区域也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快检点,对区域地下水的上游、重点污染区、下游均设置了监测点,能充分反映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本次地块污染源和相邻地块污染源分析结果确定项目土壤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项指标+氰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的20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能充分反映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 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725处采样点以及对照点中各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最大检出浓度占筛选值比例均低于80%,不需进行加密采样。 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4处地下水采样点以及对照点中各检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的检测结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 综上,本次调查通过对**县**片区控规 B22、B23、B24 地块建设项目地块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开展调查访问,并在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污染识别分析,根据污染识别的结果,对场地土壤、地下水进行布点采样分析工作。根据分析测试结果,土壤、地下水中的各项检测指标未超出标准限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进行开发利用。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