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地 址:**市**区环城南一路42号38栋-8号1、2、3层 邮编:541000
联系人:段振辉 联系电话:183****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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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22****公司****小学、幼儿园校园安保服务采购(****)提出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回复:根据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之规定;②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第六条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1.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数据,是否可以理解为,新成立企业全部划分为中小企业答: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办法》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之规定,贵公司为新成立的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可不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数据,但贵公司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在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司所属企业类型的声明,方可享受相关采购扶持政策。同时,根****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规定,中小企业声明为资格性审查中必须提供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能在澄清过程中修改投标文件中已有的资格条件承诺或增加新的资格证明材料。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你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2024年10月23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