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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定制空调公交车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14日
目 录
1
****关于****定制空调公交车租赁服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定制空调公交车租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壮族自治区**市**区金**路52-1号**曼哈顿15楼1501室或(链捷招)电子招标系统https://zjzb.****.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15点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定制空调公交车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2500.00元。
最高限价:412500.00元。
采购需求:定制一台36座12米长以上的空调公交车租赁服务,且医院乘车职工能够用软件查询到该定制公交车的行车进度,实时查询定制公交车的位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金**路52-1号**曼哈顿15楼1501室或(链捷招)电子招标系统https://zjzb.****.cn
方式:本项目接受网上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金**路52-1号**曼哈顿15楼1501室
1.时间:2024年10月25日15时00分(**时间)
2.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金**路52-1号**曼哈顿15楼1501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4100元。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等信息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www.****.com)、招标代理网站(https://zb.****.cn)以及****官网(http://www.****.cn)上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3.关于文件获取方式:
(1)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应获取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磋商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响应)。
(2)磋商文件获取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金**路52-1号**曼哈顿15楼1501室或登录(链捷招)电子招标系统https://zjzb.****.cn完成获取并下载文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注册后请及时完善信息并更改密码。网站主页工作动态处可下载《供应商使用系统需知》参考流程。获取磋商文件及领取标书费发票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 020-****0346,联系邮箱****@chinaccs.cn。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花园支
户 名:****
账 号:311********50042361
注:请供应商认真检查核对汇款账号,因错汇款等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市东葛路89-9号
邮 编:530015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771-****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金**路52-1号**曼哈顿15楼1501室
邮 编:530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1:梁电刚
电 话1:191****0280
项目联系人2:黎勇
电 话2:182****7816
条款号 | 内 容 |
3 |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6.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年03月至2024年08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年03月至2024年08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银行出具的资信****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公司授权; |
12.1.2 | 报价文件 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竞标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3 | 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车辆情况(格式自拟); 7.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8.车辆保养方案(格式自拟); 9.应急预案(格式自拟); 10.信誉业绩、管理体系情况(格式后附); 11.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5.2 |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报价为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本项目的服务以及可能需要的设备、随配附件、备品备件、辅助材料、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保险、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售后服务、培训费、人工费、税金、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等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日。 |
17.1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41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311********5004236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金**路52-1号**曼哈顿15楼1501室);邮寄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金**路52-1号**曼哈顿15楼1501室,收件人:梁电刚,联系方式:191****0280)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6.链捷招平台暂未支持电子保函功能,故本项目暂不接受电子保函形式的保证金。 |
18 | 响应文件的数量: 纸质文件: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唱标信封1份(内含首轮《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首轮)》(如有)、授权书,电子文件等)。 电子文件: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份 电子文件须包含以下资料: ① 可编辑的WORD 或 EXCEL 格式文件(资质文件及证书等可扫描以图片格式提交) ② 不可编辑的PDF格式文件(正本竞标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 电子介质文件须一同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盘或光盘,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 ③ 注:若电子文件的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符,以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为准。 |
19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应将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别单独装订和封包,确保密封完好,包装封面及接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
20.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或以上单数。 |
25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6.3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
28.1 | 履约保证金:无。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91****0280 通讯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金**路52-1号**曼哈顿15楼1501室 业务时间:每天上午8时30分到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8时 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2.1 | 1.采购服务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如下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25%/□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下浮后的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311********50042361 (注:每个项目对应一个单独的账号,请供应商认真检查保证金账号,因汇错账号等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3.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34 |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3家 |
34 | 成交供应商家数:1家 |
34 | 有效供应商家数: 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 |
34 |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名前 3 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1名成交单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除服务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此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此次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18.1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8.1 .2 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8.1 .3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8.2 响应文件编制
18.2.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可以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18.2.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8.2.4 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8.2.5 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18.3 响应报价
18.3.1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8.3.2 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
18.3.3 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18.3.4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18.4 备选方案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将被视为响应无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8.5 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不允许联合体报价的项目不适用):
18.5.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18.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合同项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合同项中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18.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进行项目响应,联合体协议应写明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18.5.4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8.5.5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8.5.6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8.6 投标(响应)保证金
18.6.1 投标(响应)保证金的缴纳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到账情况以开启时****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
18.6.2 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8.6.2.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6.2.2 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6.2.3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18.6.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8.6.3.2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
18.6.3.3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
18.6.3.4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6.3.5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7.响应有效期
18.7.1 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18.7.2 出现特殊情况需**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
18.8.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8.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8.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应答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的全名)。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18.8.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8.8.4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磋商文件另有其他规定外,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和“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9.4 不足以造成响应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响应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响应文件未密封。
19.5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首次响应的所有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中写明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响应文件:
(1) 迟于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
(2) 响应文件未密封的。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3.2 除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情形外,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或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其响应文件。
23.3 除截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均不予退还。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3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4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http://www.****.com)、招标代理网站(https://zb.****.cn)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3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4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线下签订纸质合同: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采购合同是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5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磋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7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0.采购合同公告
参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采购合同,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万~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万~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万~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亿~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亿~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亿~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亿~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元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150-100 )万元×1.1%=0.55 万元
合计收费= 1.5+0.55=2.05 (万元)
(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4)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银行电汇): 7个工作日内服务费以电汇形式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磋商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如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
▲一、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车辆数量及要求:
定制一台36座12米长以上的空调公交车租赁服务,且本院乘车职工能够用软件查询到该定制公交车的行车进度,实时查询定制公交车的位置。
2.租赁期限:三年,每年按250天计。
3.发车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发车,一天两趟,单程发车。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7点整从东葛院区发车至仙葫院区;
晚上18点30分从仙葫院区发车至东葛院区。
4.路线及停靠站点
共设7个停靠站,停靠站点参照87路公交车线路,具体站点:百年乐药厂门口-东葛望园路口-****花园路口-茶花园民族路口-民族金浦路口-东汽车站-仙葫院区大门口。
(二)服务要求:
1.提供的公交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车行驶证、车辆年审标志、绿标、保险单及**费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技术指标,按规定定期进行年检。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件有效齐全(包括车购税证、车辆营运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和灭火器材等),车辆空调设备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2.负责对租赁公交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承运人责任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维修,负责缴纳该车全年的养路费、车检费。
3.所派遣的驾驶员应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政治上清白,无违法犯罪前科。有8年以上驾龄,持有效交警部门核发的A1或A3《驾驶证》,5年内无责任事故记录,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自觉遵守和维护企业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应相对固定,驾驶员临时变更应在上岗前及时通知采购人,正式变更的,需提前三天通知采购人。
4.原则上要求定制公交车为固定车辆,租赁期间不轻易更换车辆。如提供的车辆途中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公司负责尽快更换车辆,****公司负责。
5.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等联系方式,如发生服务纠纷或投诉,安排专人立即调查处理,保障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3.付款条件: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前双方对实际用车天数及工作量核对,据实结算。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服务数量单;双方确认无误后,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4.报价要求: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竞标服务的成本、运输(含保险)、税费、车辆保险、乘客人身保险、司机劳务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
1.资格审查
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资格证明要求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资格证明要求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不进入磋商,应及时告知,****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
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书面****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5)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小组认定无效;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1)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2)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小组认定无效;
13)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4)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5)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小组及时以书面澄清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签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
3.7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政府购买货****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除本章第3.7条情形外,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的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3.7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6最后报价统一开启后,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
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4.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评****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分 | 磋商报价 | (1)评审价为供应商最后报价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分 | 满分30分 |
2 | 技术分 | 车辆情况 | 根据供应商提供定制空调公交车的车辆情况进行评分: 1、车辆运行时间在3年(含)以下的车得4分。 2、车辆行驶总公里数5万(含)公里以下的车得4分。 (响应文件提供车辆行驶证与车辆公里数的同框照片,车辆运行时间以车辆行驶证的登记日期开始计算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 满分8分 |
3 | 项目服务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服务方案、组织架构、驾驶人员的服务规定、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的卫生管理规定等内容打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一档(6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简单,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基本可行。 二档(12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较详细,方案内容较完整,方案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高效性,有明确的方案实施方式,方案可行性较高; 三档(18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详细,方案内容完整,方案具备科学性、高效性,有明确的方案实施方式,方案可行性高。 | 满分18分 | |
4 | 车辆保养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车辆保养方案、定期检修及保养措施****修理厂或4S店检修)、日常基本检修及保养措施、车辆使用培训等内容打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一档(6分):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保养方案简单,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基本可行。 二档(12分):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保养方案较详细,方案内容较完整,方案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高效性,有明确的方案实施方式,方案可行性较高; 三档(18分):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保养方案详细,方案内容完整,方案具备科学性、高效性,有明确的方案实施方式,方案可行性高。 | 满分18分 | |
5 | 应急预案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到达故障现场时间、突发应急情况处理(如出现车辆故障、出现交通事故等采取的应急措施)、日常故障预防措施、日常故障处理措施、安全保障能力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不提供不得分: 一档(5分):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方案简单,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基本可行。 二档(11分):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较详细,方案内容较完整,方案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高效性,有明确的方案实施方式,方案可行性较高; 三档(16分):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详细,方案内容完整,方案具备科学性、高效性,有明确的方案实施方式且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考虑周全完整详细,方案可行性高。 | 满分16分 | |
6 | 商务分 | 信誉业绩 | 2021年1月1日以来,磋商供应商提供与竞标项目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6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盖章页复印件,无法核对关键信息的不予计分。) | 满分6分 |
7 | 管理体系 | 1.磋商供应商通过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的,得 2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2.磋商供应商通过 ISO45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 满分4分 | |
总得分=1+2+3+4+5+6+7。 |
7.****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通过纸质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在“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在“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签章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签章):
年月日
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车型(座位) | 服务天数及单位 (天/三年)① | 单价 (元/天) ② | 竞标报价 (三年服务费总计) ③=①×② | 备注 |
1 | 定制空调公交车租赁服务 | 12米长以上(36座) | 750 |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注:
1. 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签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如为联合体竞标, 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签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单价磋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且均未超过对应采购内容单价最高限价的,否则为无效响应。
7.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响应。
8.磋商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报价文件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文件资料。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后附)。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签章):
年月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1、…… 2、…… 3、…… | 1、…… 2、…… 3、…… | ||
1、…… 2、…… 3、…… | 1、…… 2、…… 3、…… | ||
… | 1、…… 2、…… 3、…… | 1、…… 2、…… 3、……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情况
(格式自拟)
项目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车辆保养方案
(格式自拟)
应急预案
(格式自拟)
信誉业绩、管理体系情况
(格式自拟)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名称 | 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 |||
1、…… 2、…… 3、…… | 1、…… 2、…… 3、…… | |||
1、…… 2、…… 3、…… | 1、…… 2、…… 3、…… | |||
1、…… 2、…… 3、…… | 1、…… 2、…… 3、…… | |||
1、…… 2、…… 3、…… | 1、…… 2、…… 3、……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商务技术文件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资料。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车型(座位) | 服务天数及单位① | 单价 ② | 竞标报价 ③=①×② | 备注 |
1 | 定制空调公交车租赁服务 | 12米长以上(36座) | 750天 |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2、合同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即满足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括竞标服务的成本、运输(含保险)、税费、车辆保险、乘客人身保险、司机劳务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相关人员材料等文件,以便乙方能够及时、顺利地安排行程。
2、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乙方就本项目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报价数据等内容。
3、不将任何乙方就本项目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等独自或委托第三方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或场合。
第五条 乙方责任
乙方的合同义务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形成实质转移,必须自行履行合同义务,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甲方的需求做出服务技术、人员安排等。
2、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方案进行安排,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等,乙方需尽力协调,如确实无法完成,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保证服务方案的可行性,符合甲方实际需求,如出现意外导致甲方无法达成租车需求的情况,按违约处理。
4、根据甲方确认的服务方案和提供的资料,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对甲方所提供资料有异议的,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乙方服务的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合同义务范围内的人员安全事故防范负责。发现隐患必须即时书面报告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路途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行程中,乙方承担告知所参与人员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注意事项,避免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影响,如造成不良影响,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驾驶人员保证充足的睡眠以确保驾驶人员具备安全驾驶的能力。
6、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修改方案,并按甲方确定的方案服务,保证各阶段的服务质量,并严格按服务方案内容执行。
7、在合同范围内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
8、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延误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影响工作进度或教学计划的,甲方扣除该车次全部款额,同时按违约处理;出现2次延误,属于严重违约,按严重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扣除该车次全部款项,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9、乙方及时与甲方负责人制定计划,安排好各项事宜。
10、乙方对项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外泄项目任何信息;因乙方擅自外泄服务信息,给行程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责任详见第九条。
11、乙方有义务为其派驻人员购买保险,因乙方人员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遭受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自担。
1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甲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减少服务项目内容,结算时,应从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服务项目的价款。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付款前双方对实际用车天数及工作量核对,据实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实际服务数量单;双方确认无误后,****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3、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形或双方对于结算金额存在争议的,甲方有权暂缓结算,待争议解决且双方确**算金额后再行支付价款,争议期间不视为甲方违约,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未付款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无。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约或终止合同义务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本身以及乙方相关的第三方发生的任何责任均不可以从形式或实质上形成或理解成甲方与乙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2、当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更正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每次违约时均须向对方支付该车次全部款额的三倍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另一方在签约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和已经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并将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决定权交给了对方。严重违约时,违约金加倍支付。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租车服务的,甲方可解除双方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执行无法履行或履行障碍,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的一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待障碍消除随时恢复执行合同,如果无法履行或无必要履行,双方据实结算。
5、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导致甲方受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应为甲方抗辩,对甲方进行保护,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7、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仍需继续履行合同、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延期服务时间等。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乙方驾驶员存在过错要求更换、整改而未更换、整改的,乙方每次应按合同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使用临近报废或者报废车辆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其它违约行为按合同金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2、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赔偿名誉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第三方赔偿款、人身伤害赔偿等。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成交通知书;
2、竞标报价表;
3、商务要求偏离表和技术要求偏离表;
4、服务方案;
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如某一文件对服务有更**求或对甲方更有利,以该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章) **** | 乙方(章) |
单位地址:****市东葛路89-9号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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