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桥镇社工站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晶桥镇社工站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4-10-23 17:35
项目编号: XZP202****300340
项目名称: 晶桥镇社工站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晶桥镇社工站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晶桥镇社工站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范围 | 晶桥镇社工站服务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12 个月(至少一个月)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 12 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10-24 09:00 至 2024-10-30 17:00 |
获取方式 | 现场领取或发送材料至****@qq.com(QQ邮箱)并注明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单位(全称)且电话联系代理人员以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1-06 09:30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11-06 09:30 |
开标地点 | **市**区崇文路68号**首府(北门)19幢1-101开标室 |
其他
1、项目名称:晶桥镇社工站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3、预算金额:45万元 4、最高限价:45万元 5、采购需求:晶桥镇社工站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7、公告媒体: 本磋商公告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8、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9、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www.****.cn)或“**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0、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11、****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或“**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12、****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13、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七、11、③.条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递交相应证明材料,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替代上述相应证明材料。 14、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七、11、③.条涉及的证明材料,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响应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5、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6、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晶桥镇
联系人:赵主任
电话:138****616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永阳街道**大道301****广场12幢1308室
联系人:叶凡
电话:159****8034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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