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宗申戈梅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化涂装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34MA07K9066M | 建设单位法人:柳春生 |
刘大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开发区天雨路西段**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智能化涂装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 ****开发区天雨路西段** |
经度:114.971465 纬度: 36.331877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6 |
魏审批环表〔2024〕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34MA07K9066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34MA07K9066M | 验收监测单位:**标科****公司 |
****0104MA08PHK71G | 竣工时间:2024-06-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cepc.****.cn/#/logi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增设喷塑线1条,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产能仍然为年产自走式玉米果穗收获机、自走式青贮收获机、自走式谷物收获机等各类大型收获机及其他高端农业机械装备10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增设喷塑线1条,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产能仍然为年产自走式玉米果穗收获机、自走式青贮收获机、自走式谷物收获机等各类大型收获机及其他高端农业机械装备1000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抛丸、喷塑、热洁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抛丸、喷塑、热洁工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塑固化阶段和热洁阶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燃气固化炉、热洁炉等天然气燃烧烟气。技改项目抛丸机与现有工程抛丸机功率相似,抛丸机产生的废气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工件喷塑时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喷室内设有塑粉回收系统,采用“旋风分离器+滤芯过滤器”对喷室内的悬浮塑粉进行回收,之后废气再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回收的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固化阶段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导入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同燃气固化炉烟气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洁阶段加热过程中的产生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该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抛丸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技改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剩余物、隔油池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抛丸工序除尘灰、废塑粉、废包装材料、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喷塑工序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该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塑固化阶段和热洁阶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燃气固化炉、热洁炉等天然气燃烧烟气。技改项目抛丸机与现有工程抛丸机功率相似,抛丸机产生的废气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工件喷塑时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喷室内设有塑粉回收系统,采用“旋风分离器+滤芯过滤器”对喷室内的悬浮塑粉进行回收,之后废气再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回收的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固化阶段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导入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同燃气固化炉烟气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洁阶段加热过程中的产生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生活废水和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该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抛丸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技改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剩余物、隔油池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抛丸工序除尘灰、废塑粉、废包装材料、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喷塑工序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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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依托现有化粪池/隔油池 | 根据检测结果最大值,即pH值8.4(无量纲)、BOD511.6mg/L、SS23mg/L、COD28mg/L、氨氮0.884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抛丸工序:自带袋式除尘器(1台)+1根15m高排气筒DA005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 | 抛丸自带的袋式除尘器 | 抛丸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7.21×10-3kg/h | |
2 | 喷塑工序(流水线小件):旋风分离(1台)+滤芯过滤(3台)+1根15m高排气筒DA00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 | 喷塑工序(流水线小件):旋风分离(1台)+滤芯过滤(3台)+1根15m高排气筒DA006 | 流水线小件喷塑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2.84×10-2kg/h | |
3 | 独立大件喷塑废气经“旋风分离+滤芯过滤”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 | 独立大件喷塑废气经“旋风分离+滤芯过滤”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 | 独立大件喷塑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8.38×10-2kg/h | |
4 | 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同燃气固化炉烟气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的规定限值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同燃气固化炉烟气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固化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95mg/m3,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最小值为72.9%,大于70%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该企业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9.9~62.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9.1~52.8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剩余物、隔油池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抛丸工序除尘灰、废塑粉、废包装材料、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喷塑工序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剩余物、隔油池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抛丸工序除尘灰、废塑粉、废包装材料、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喷塑工序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原有供排水、供电设施及系统、依托现有原料区、成品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供排水、供电设施及系统、依托现有原料区、成品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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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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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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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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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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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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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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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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