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只汽车内饰注塑件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995615 | 建设单位法人:王利芬 |
王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启航路24号04幢3#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万只汽车内饰注塑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启航路24号04幢3#厂房 |
经度:118.5846 纬度: 31.1690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1-12-15 |
环行审〔2011〕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0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9956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国源****公司 |
913********833186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0wGjIO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万只汽车内饰注塑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万只汽车内饰注塑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上料-烘干-塑化成型-冷却取出-人工修毛刺-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烘干-塑化成型-冷却取出-人工修毛刺-成品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破碎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密闭破碎间,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破碎粉尘、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并采取治理措施,减少排放量,属于有利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02 | 0.3528 | 0 | 0 | 0.102 | 0.102 | |
0 | 0.04 | 1.06 | 0 | 0 | 0.04 | 0.04 | |
0 | 0.001 | 0.09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41 | 0 | 0 | 0 | 0.041 | 0.04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pH平均值为7.2~7.4,COD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320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11.9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为0.74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袋式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已建成 | 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024kg/h | |
2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已建成 | 注塑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苯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72mg/m3,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0.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建成 | 厂界昼间噪声值在48.3~57.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7.8~49.3dB(A)之间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属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有关规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破碎回用,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区内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已和危废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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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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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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