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浚导****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年产7.5万吨电工圆铝线杆2万吨再生铝合金线杆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现就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 年3 月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 号)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 号)的要求,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为13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位于**县于**县新州镇**村泥浪屯铝厂三期。建设规模为年生产 9.5 万吨铝导体新材料产品,投入3条连铸连轧生产线装置并配套环保等设施。产品规模包含设年产 7.5 万吨电工圆铝线杆、2 万吨再生铝合金线杆,产品规格为2.2mm至15mm。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890.28吨标准煤(当量值)/6997.7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不超过1253.68万千万时,年耗柴油12.852吨,天燃气277.861万立方,年耗新水7800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50吨标准煤/万元。
三、请你公司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及有关能效标准和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化用能工艺,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二)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项目投入使用前,及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
四、我局对项目设计、施工、节能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
五、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 电话:0771- 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530028。
隆林****改革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4年6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