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国道G340至东辛寨供排水管网提升项目(供排水、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区国道G340至东辛寨供排水管网提升项目(供排水、一期)监理****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3】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区。
2.2建设内容:
①供排水工程:【给水工程:在梅园路路西侧**一道 dn400mm 给水管道,****中心线以西19m。采用明挖方式施工;排水工程(污水):梅园路污水自南向北,再沿中兴大街北侧边沟敷设一道d800钢筋砼污水管道,排入邢青公路现状 d1000 污水管道。(雨水):梅园路**雨水管道两道,****中心线东西两侧14.5m 平行位置处。收水范围为道路红线及两侧规划相应范围内雨水】
②一期工程:该项目规划为城市交通性次干路,规划红线宽40m,全长 4007.028m,建设内容为**7m宽行车道。
2.3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4质量目标: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3其他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应满足招标工程实施的需要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规定。
3.4 ****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 23 时59分(**时间,下同),登录“**市**区公共**交易平台或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http://www.****.com/)”电子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自行登陆电子平台远程参与开标(******交易中心电子开标室,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参加开标会,无须抵达开标现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运输厅网站、**市**区公共**交易平台、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并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受理单位:****(联系人:赵珂,受理电话:0319-****382);****(联系人:白丽娜,受理电话:191****6868,邮箱:****@163.com)。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0319-****680
电子邮箱:****@163.com
9.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市**区国道G340至东辛寨供排水管网提升项目(供排水、一期)监理 | 中标人 | 900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宋璟大街269号
联系人:赵珂
电话:0319-****38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雄**区
联系人:白丽娜
电话:191****6868
11.其他公示内容
11.1根据《河****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市“双盲”评标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盲评”。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11.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办公室处理:1、****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附件下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