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区国道G340至东辛寨供排水管网提升项目(一期)****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3】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市**区国道G340至东辛寨供排水管网提升项目(一期)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区
2.3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为城市交通性次干路,规划红线宽40m,全长 4007.028m,建设内容为**7m宽行车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经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9月30日止。
2.6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
3.3财务要求: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1年--2023年(成立不足3****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4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市**区公共**交易平台或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om/)”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10月24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 23 时59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平台(http://www.****.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2开标地点:******交易中心(投标人在线远程解密、参加开标会,无须抵达开标现场)。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运输厅网站、**市**区公共**交易平台、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E招冀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并同时电话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受理单位:****(联系人:赵珂,受理电话:0319-****382);****(联系人:白丽娜,受理电话:191****6868,邮箱:****@163.com)。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0319-****680
电子邮箱:****@163.com
9.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市**区国道G340至东辛寨供排水管网提升项目(一期) | 中标人 | 5000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宋璟大街269号
联系人:赵珂
电话:0319-****38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雄**区
联系人:白丽娜
电话:191****6868
11.其他公示内容
11.1根据《河****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市“双盲”评标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盲评”。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11.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办公室处理:1、****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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