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6.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3MA2E8RPXX3 | 建设单位法人:王菊儿 |
郭子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武** |
**省**市武**茭道镇蒋马洞村前山头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处理6.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武** 茭道镇蒋马洞村前山头 |
经度:119.88516 纬度: 28.9700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28 |
金环建武〔2020〕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3-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465 |
2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3MA2E8RPX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5MA28WK9X45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 |
913********049908G | 竣工时间:2023-10-25 |
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9-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article/551********8703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同意项目在武**茭道镇蒋马洞村前山头****公司地块)实施建设。建设集收运、贮存、焚烧、综合利用及填埋(预留)为****中心,年综合处理危险废物6.9万吨,其中焚烧处置危险废物1.5万t/a、重金属废物**化利用5万t/a、废包装桶利用0.4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是武**唯一一家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的企业,坐落于武**茭道镇蒋马洞村前山头,占地66131m2,注册资金8000万元,年处理规模为6.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处理规模为6.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①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处理规模1.5万t/a(日处理量75t/d,年运行200d),核准经营范围: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4、HW16、HW18、HW34、HW35、HW37、HW38、HW39、HW40、HW45、HW49、HW50; ② 含重金属废物**化利用处置系统,处理规模5万t/a(年运行150d),核准经营范围:HW17、HW18、HW22、HW45、HW46、HW48、HW49、HW50; ③ 废包装桶利用处置系统,处理规模0.4万t/a(现有核准处置能力0.3万t/a),核准经营范围:HW08、HW49。同时配套建设贮存设施/厂房及环保设施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焚烧系统的主导工艺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理工艺。焚烧系统的建设内容包含固液废物储料系统、废物的破碎和预处理系统、废物进料系统、回转窑、二燃室、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脱酸、布袋除尘、湿式脱酸、烟囱等组成。废包装桶采用人工分拣、残料收集、破碎、清洗、漂洗等环节。以上工艺已通过先行验收。本次先行验收工艺为含重金属废物**化利用处置系统及其配套废气处理系统,该系统的建设内容包括配料造粒系统,逆流烧结炉,富氧熔炼炉,水淬渣系统及烟气处理系统(含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重力除尘、表冷、臭氧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电除雾),另外还包括配料区废气处理系统(二级碱喷淋)和出料口粉尘处理系统(布袋除尘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先行验收工艺为含重金属废物**化利用处置系统及其配套废气处理系统,该系统的实际建设内容包括配料造粒系统、逆流烧结炉、富氧熔炼炉、小型焙烧炉、制砖机、水淬渣系统及烟气处理系统(含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重力除尘、表冷、二级碱喷淋、臭氧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次氯酸钠脱硝、湿法脱酸、电除雾),另外还包括配料区废气处理系统(二级碱喷淋)和出料口粉尘处理系统(布袋除尘、水喷淋)。 |
实际建设中对处置设备进行了优化调整:(1)考虑物料中可能含有的稀贵金属,为实现金属价值,配置2套小型焙烧炉系统;(2)增设1台制砖机,针对含水率低于35%的物料,避免不必要的能耗浪费,减少烧结物料量。 针对废气处理系统实施优化调整:(1)烧结炉废气处理增加旋风除尘;(2)脱硫废水池废气增加二级碱喷淋处理;(3)合并后的废气处理增加次氯酸钠脱硝、湿法脱酸工艺;(4)出料口废气处理增加水喷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应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重点、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化水车间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回用;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标排口纳管****处理厂处理。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用覆盖、洒水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焚烧烟气经“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消石灰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烟气再热”组合工艺处理;火法车间配料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烧结炉烟气经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富氧熔炼炉废气经重力除尘+表冷+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的两股废气合并后,采用臭氧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法+电除雾工艺处理;烧结炉出料口、熔炼炉出渣和出铜口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废包装桶工艺废气经碱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焚烧车间(料坑)废气、危废暂存与预处理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分别达《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环大气[2019]56号、《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等标准排放限值和规定烟囱高度排放。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用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按城建部门要求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部分进入厂内危废焚烧炉处理,不能自行处置的部分(飞灰、烟尘灰、盐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熔炼炉水淬渣为鉴别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所有固废均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先行验收范围为含重金属废物**化利用处置系统及其配套废气处理系统。其余内容及相应变动情况均已通过上一次先行验收。含重金属废物**化利用生产线,处置设备包括配料造粒系统、逆流烧结炉、富氧熔炼炉、小型焙烧炉、制砖机、水淬渣系统及烟气处理系统等。 1、烧结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富氧熔炼炉废气采用重力除尘+表冷+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脱硫废水池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小型焙烧炉废气直接进入烧结炉废气预处理系统,所有废气合并后,通过臭氧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次氯酸钠脱硝+湿法脱酸+电除雾工艺处理,通过6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将配料区进行封闭处理,整个配料间采用负压作业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出料口(烧结炉出料口、熔炼炉出渣和出铜口)粉尘采用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因污水站A/O暂作为预留工艺,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暂未运行,故火法车间烟气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后部分回用,****处理站处理;熔炼炉水淬渣为待鉴别废物,企业已于2024年5月委托相关单位对该处置系统产生的水淬渣进行危废鉴别,鉴别结果暂时未出,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厂内贮存,根据鉴**果进行处理处置。 |
1、废气处理系统实施优化调整:(1)烧结炉废气处理增加旋风除尘;(2)脱硫废水池废气增加二级碱喷淋处理;(3)合并后的废气处理增加次氯酸钠脱硝、湿法脱酸工艺;(4)出料口废气处理增加水喷淋。 2、因污水站A/O暂作为预留工艺,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暂未运行,故火法车间烟气脱硫废水经絮凝沉淀后部分回用,****处理站处理; 3、熔炼炉水淬渣为待鉴别废物,企业已于2024年5月委托相关单位对该处置系统产生的水淬渣进行危废鉴别,鉴别结果暂时未出,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厂内贮存,根据鉴**果进行处理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2 | 3.426 | 0 | 0 | 2.2 | 2.2 | |
0 | 1.1 | 1.713 | 0 | 0 | 1.1 | 1.1 | |
0 | 0.11 | 0.171 | 0 | 0 | 0.11 | 0.1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935 | 27.36 | 0 | 0 | 0.935 | 0.935 | / |
0 | 2.735 | 32.83 | 0 | 0 | 2.735 | 2.735 | / |
0 | 1.326 | 3.648 | 0 | 0 | 1.326 | 1.326 | / |
0 | 0 | 2.188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自建污水站 | 企业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即氨氮35mg/L、总磷8mg/L。 | 处理能力200t/d,设计采用“水解酸化+A/O+MBR”处理工艺 | 主要处理废气处理废水、实验室废水、车辆冲洗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目前采样水解酸化、絮凝沉淀、MBR等处理工艺,对COD、BOD、SS、总磷的去除效率均在80%以上,对氟化物的去除率在73.35%-84.11%之间,对重金属除未检出因子外,检出及部分检出的因子去除效率在32.2%-84.57%之间,对氨氮的去除率在61%左右,对总氮的去除效率在47.41%-49.57%之间。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DA002烧结炉+小型焙烧炉+熔炼炉65m高排气筒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有关要求,其中重金属、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从严参照GB18484-2020和GB31574-2015有关限值要求。 | 烧结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富氧熔炼炉废气采用重力除尘+表冷+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脱硫废水池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小型焙烧炉废气直接进入烧结炉废气预处理系统,所有废气合并后,通过臭氧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次氯酸钠脱硝+湿法脱酸+电除雾工艺处理,通过6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烧结炉、富氧熔炼炉、小型焙烧炉及脱硫废水池合并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HCl、SO2、NOx、Pb、Hg、Cd、Cr、As和Sn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相关限值要求,其中重金属、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从严参照GB18484-2020和GB31574-2015有关限值要求,且均能满足GB18484-2020和GB31574-2015的相关限值要求。 | |
2 | DA003环集烟气处理设施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 | 环集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 |
3 | DA009配料间废气处理设施15m高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将配料区进行封闭处理,整个配料间采用负压作业,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 | 配料间废气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配料间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加设吸声罩、隔音墙、厂房屏蔽、减振,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降低厂区噪声影响 | 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次先行验收火法车间采取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 | 火法车间已落实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取样井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按城建部门要求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部分进入厂内危废焚烧炉处理,不能自行处置的部分(飞灰、烟尘灰、盐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熔炼炉水淬渣为鉴别前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所有固废均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 (1)建筑垃圾按城建部门要求妥善处置。 (2)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将按环评要求落实处置措施,能自行处置的部分进入厂内危废焚烧炉处理,不能自行处置的部分(本次先行验收产生的为烟尘灰,****处理站 A/O 暂作为预留工艺,故火法车间烟气脱硫废水未采用蒸发脱盐方式预处理,而是经絮凝沉淀后部分回用,****处理站处理,故暂未产生盐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熔炼炉水淬渣为待鉴别废物,企业已于2024年5月委托相关单位对该处置系统产生的水淬渣进行危废鉴别,鉴别结果暂时未出,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厂内贮存,根据鉴**果进行处理处置。 (4)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企业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库,两座面积分别为4280m2和2752m2(已于2023年5月通过先行竣工环保验收);产生的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项目焚烧车间设300m防护距离,火法车间设250m防护距离,****政府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食品生产企业等环境敏感目标。 | 1、事故应急 项目设置总容积745m3、2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总容积400m3的初期雨水池,池体设置有相应的切换阀,降低了事故状态下废水进入周边环境的可能性。 2、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现有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企业以焚烧车间边界为基准设置300m环境风险防护距离,以火法车间边界为基准设置250m环境风险防护距离。据调查,目前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能够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3、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2021年10月,****委托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分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723-2020-004-M。 2021年11月针对危险废物泄漏、中毒组织了预案演练;2023年4月针对危废泄漏、火灾组织了预案演练,效果良好,基本达到了演练目的。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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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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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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