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4年川东北小麦集群项目(种子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绵麦827、 69,750千克、 预算金额 558,000.00元
川麦618、 68,250千克、 预算金额 546,000.00元
川麦104、 68,250千克、 预算金额 546,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购人(****)计划使用“**县2024年川东北小麦集群项目(种子采购)”资金(165万元)采购小麦种子一批。采购人根据《****政府关于呈报〈**县川东北小麦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剑府[2023]59号)项目实施的要求和近年全县小麦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种植情况,通过科学遴选,最终确定在全县不同种植区域综合表现好的3个小麦品种(绵麦827、川麦618、川麦104)作为项目用种采购。并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其理由如下: (一)品种推荐过程严谨科学。采购人本次拟采购的3个小麦品种是从我省2018年以后(含2018年)审定(或登记)且适宜****、丘陵地区种植,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近两年推荐作主导品种使用及近两年在采购人所在县有较大面积种植且田间表现较好的小麦品种中,根据推广面积、品质、生育期、抗性、产量情况等,充分征询乡镇一线农技人员及种粮大户意见,最后实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高低遴选出来的。 (二)品种来源具有唯一性。“绵麦827”“川麦618”“川麦104”分别由****、**市****公司、******公司授独家权经营,其来源具有唯一性。3个品种的采购均仅能从其唯一供应商处获得,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特征。 (三)推广种植高产稳产的可能性高。试验、示范、推广是农作物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的三部曲。近年来,我县农技部门先后引进多个小麦品种进行试验示范,其中上述品种综合表现尤佳,且近两年在我县推广种植面积均在万亩以上。推荐上述品种作为我县小麦产业集群项目用种,高产稳产的可靠性相对有保障。 综上,采购人采购“绵麦827”“川麦618”“川麦10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故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合法合规。
名称: ****
地址: **市**区净居寺路20号5层509号
名称: **市****公司
地址: **市涪****镇(农资批发市场二期8—6号)
名称: ******公司
地址: **市**市濛阳镇濛兴路209号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2日
无
联系人: 邓国荣
联系地址: **市**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25号
联系电话: 139****3767
2.财政部门联系人: 罗乐
联系地址: **省**市**县下寺镇**街63号
联系电话: 083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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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