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塘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0-23 |
**省**县**塘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实施细则》《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规〔2023〕4号)、《**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接受****的委托,通过**市土地和矿产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组织实施**省**县**塘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县****安**北侧70米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东路85号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塘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省**县**塘建筑用花岗岩**位于**县**东15°方向,直距11km的大坝镇汤湖村附近,行政区划隶属于**县大坝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57′24″,北纬24°33′13″。 面积:0.161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根据广****评审中心《关于评审结果的函》(粤储审评〔2024〕131号),本**查明及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量矿石量1084.78万立方米,其中控制**量矿石量658.24万立方米,推断**量矿石量426.5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497.5米至 +300米 **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省****公司组织评审的《**省**县**塘**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粤金评函〔2024〕30号),设计利用建筑用花岗岩可采储量760.14万立方米,高岭土8.67万立方米,开采剥离半风化层35.10万立方米,全风化层23.12万立方米,残积层7.13万立方米,人工填土0.95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粗破后进行外售,其余全部原矿外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开采活动中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要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修复治理;要按照《******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存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7年 起始价:4325.27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严重失信名单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上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凡是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被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18日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02日 网上地址:https://14.****.134:9020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委托****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则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5分钟)竞价程序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三)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制约因素,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要求矿山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以服从,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五)由于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提供查阅资料存在风险,需要到现场勘查的竞买人请自行前往,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踏勘费用自理。 (六)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采矿及生产生活用地办理、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未提及的其他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交易过程和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由****予以澄清。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矿山建设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和运营管理,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建设矿山信息化智能监管平台。生产区实行厂房封闭式生产,配齐无尘设备,做到开采区、加工区无尘化。矿山投产运营后1年内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未达标的,责令停产整改,直到达到为止。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10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