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平镇雷土路等4条道路安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发改发〔2024〕20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委员会以合交委函〔2024〕29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涉及雷土路、新阳路、桃大路、蒋吊路4条路,其中:雷土路,起于雷打石,止于土著湾等支路;新阳路,****煤矿,止于老阳坡等支路;桃大路,起于倒立沟,止于**坡等支路;蒋吊路,起于炸药库,止于张家湾等支路。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4条道路总长11千米,共计安装警示安全桩100根,安装波形安全防护栏872米,雷土路**路基,路面结构为20厘米厚手摆片石基层,10厘米厚泥结碎石面层,道路等级为四级,新阳路、桃大路、蒋吊路对路面进行改造,路面结构为10厘米厚泥结碎石调平层,20厘米厚C25混凝土面层,道路等级为四级。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5,135,291.00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13.52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发布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区清平镇清正街208号 | 地址: | **市**区南办处希尔安大道1108号1幢2-2-1号 |
联系人: | 何杨 | 联系人: | 陈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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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3****5183 | 联系电话: | 136****7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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