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民医院升级PACS系统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升级PACS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满足电子病历五级评级标准、智慧医院评级、三甲医院创建的要求,统筹PACS系统功能建设,补齐我院当前评级应对工作中影像系统存在的短板。
2、加强影像业务与临床的信息化交互,提升诊疗质量与安全,包括实现危急值上报、进一步完善检查闭环等。
3、完善影像科室运营管理手段,提升业务效率。包括采用电子诊断排班,提升诊断任务科学分配与执行;进一步完善科室业务数据报表,更加科学的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支持移动端阅片写报告,促进科室业务高效运行。
本次PACS系统升级厂家方案如下:
心医国际PACS1.0升级至PACS2.0(2024版)版本(包含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四个模块),保留原来的历史数据,提供电子病历五级测评、互联互通四甲测评、智慧医院评级、三甲医院创建等相关改造及现场配合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原因及说明:
****自2014年开始使用心医国际医学影像PACS系统,辅助影像科室实现医学影像智能化管理和全面影像质量管理。为满足电子病历五级、智慧医院三级、三甲医院评级及创建要求;加强影像业务与临床的信息化交互,提升诊疗质量与安全,实现危急值上报、完善检查闭环管理;完善影像科室运营管理手段,提升业务效率,完善科室业务数据报表,医院需要升级现有PACS系统。因系统由心医国际数字医疗****公司建设并委托****进行维护,因此升级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项目符合上述第一条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黄海路53-3号(1-1-2)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事实理由、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qq.com)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地址:**市津**路76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 0563-****798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地址:**市人民路230号
联 系 人:舒女士 0563-****969
3.监督部门:****纪检部门、0563--****03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
2024年10月23日
采购人:****
项目名称:****升级PACS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满足电子病历五级评级标准、智慧医院评级、三甲医院创建的要求,统筹PACS系统功能建设,补齐我院当前评级应对工作中影像系统存在的短板。
2、加强影像业务与临床的信息化交互,提升诊疗质量与安全,包括实现危急值上报、进一步完善检查闭环等。
3、完善影像科室运营管理手段,提升业务效率。包括采用电子诊断排班,提升诊断任务科学分配与执行;进一步完善科室业务数据报表,更加科学的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支持移动端阅片写报告,促进科室业务高效运行。
本次PACS系统升级厂家方案如下:
心医国际PACS1.0升级至PACS2.0(2024版)版本(包含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四个模块),保留原来的历史数据,提供电子病历五级测评、互联互通四甲测评、智慧医院评级、三甲医院创建等相关改造及现场配合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原因及说明:
****自2014年开始使用心医国际医学影像PACS系统,辅助影像科室实现医学影像智能化管理和全面影像质量管理。为满足电子病历五级、智慧医院三级、三甲医院评级及创建要求;加强影像业务与临床的信息化交互,提升诊疗质量与安全,实现危急值上报、完善检查闭环管理;完善影像科室运营管理手段,提升业务效率,完善科室业务数据报表,医院需要升级现有PACS系统。因系统由心医国际数字医疗****公司建设并委托****进行维护,因此升级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项目符合上述第一条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本项目具有唯一性,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黄海路53-3号(1-1-2)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事实理由、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qq.com)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地址:**市津**路76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 0563-****798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地址:**市人民路230号
联 系 人:舒女士 0563-****969
3.监督部门:****纪检部门、0563--****03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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