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2402000243
二、项目名称:**市海洋渔船智能报警灭火装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公司
地址:****工业园吕公路 8 号
2.被投诉人:**君达****公司;**市海****支队
地址:**省**高****社区健康东街 10351 ****中心 B 座 906 室;**市**区虞河路 308 号
3.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高新区火炬路 100 号盘谷创客空间 C 座 308-216 房间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评分不合理。第一点:商务标部分,价格评分存在不合理。我公司(****公司),作为消防行业的资深研发和生产企业,按照此项目所需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行业市场情况,此项目最终报价为 ****000 元。中标公司****(非生产型企业)的最终报价为 ****000 元。****公司最终报价虚高。第二点:资信标、技术标、售后服务部分,评分存在不合理。资信标****公司提供了 5 份相关行业业绩,皆为海洋渔业安全相关领域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等消防类产品,但是业绩分为 0。****公司****提供的 11 份业绩,均为演练活动设计策划、组织与实施等的服务类产品,但是业绩分为满分!故质疑****服务部分,评分也存在不合理情况。 投诉事项 2:招标资料质疑作假。中标公司****,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只有**市涉渔渔船安全摸底检查(项目编号:****)项目的成交公告的公示。其他项目业绩查无此项,没有明确的证明,****公司****在此项目中所提供业绩有作假嫌疑! 投诉事项 3:提供招标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一点:资信标部分的业绩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要求:开标时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中标(成交)公告截图作入响应文件中为准,三者缺一不得分。中标公司****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公告截图。第二点:资信标部分的业绩、技术标、售后服务部分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明确要求:同类项目业绩指:用于渔业安全领域的相关业绩。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中明确要求:为符合配备条件的 331 艘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配备智能报警灭火装置,项目采购的是智能报警灭火装置的消防设备,而不是采购演练活动设计策划、组织与实施等的服务类产品。**四时提交的11 份业绩,都是演练活动设计策划、组织与实施等的服务类产品的业绩,不符合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同类项目业绩的要求。故此类合同不能算业绩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第 (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 1、2 均不成立,投诉事项 1 中涉及对采购文件的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 3 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 投诉。因该项目合同已经履行,对于投诉处理中发现的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业绩认定不合理问题,如相关当事人认为自身权利受到损害,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处理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当事人另行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