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名称 | ******湖片区**村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湖片区**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预算编制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湖片区**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预算编制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0月23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二)评标地点:**中正国标****公司。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有3家,分别是: (1)******公司; (2)****; (3)新誉****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3家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均通过初步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的评委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七)废标情况:无。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比和打分,并按评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公司、****、新誉****公司。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二)定标地点:**中正国标****公司。 ****委员会:5人;其中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1位,以及4位从符合相****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五)定标结果: 定标委员会遵循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的原则,经过严格细致的评审和评比,最后投票表决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新誉****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投标下浮率 | 下浮率:46.00%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在中标单位收到招标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设计图纸、预算编制报告书及其它资料后15日历天内完成。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刘梓奎 | 资质资格 | 项目负责人:一级造价工程师; 证书编号:建[造]140********235; |
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至**铁路**北站站房工程; 2、麓悦**项目; 3、******中心项目;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 |
业绩情况 | 1、培英锦绣城项目建设工程; 2、赣深铁路仲****中心及交通配套工程; 3、赣深铁路仲恺站**公交配套工程; 4、****医院****中心建设项目(**院区一期)。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新誉****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41.80%。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要求 | 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在中标单位收到招标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设计图纸、预算编制报告书及其它资料后15日历天内完成。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李具明 | 资质资格 | 项目负责人:一级造价工程师; 证书编号:建[造]110********797; |
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仲恺国际**区****示范区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 |
业绩情况 | 1、**仲恺国际**区****示范区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 2、**县大洲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首期:村民安置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43.0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要求 | 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在中标单位收到招标人提供完整、准确的设计图纸、预算编制报告书及其它资料后15日历天内完成。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童成芳 | 资质资格 | 项目负责人:一级造价工程师; 证书编号:建[造]110********216; |
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酒店(****店)改 建装修项目;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 |
业绩情况 | 1、**(仲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电子)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三期; | ||
异议受理部门 | **市****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区**20号小区三新南路2-1****执法局办公楼7楼708、709房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莫工 | 联系电话 | 0752-****311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24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27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公示期间,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实名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期间将暂停招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答复之后还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实名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同时,将书面材料抄送**市**中正国标****公司(地址:**市**区**菊花一路8号真维斯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400-****-0752)。 |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