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区2024年公开出让(GK2024-3)号宗地(净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0-24 09:40 至 2024-11-08 09:40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7229.46 | |||
地块规划用途 | 商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区迎宾西路和箕城路交叉口东南角 | |||
经度 | 112.683645 | 纬度 | 37.695251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7-26 至 2024-10-26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张文泉 | 单位联系电话 | 155****9007 | ||
样品检测单位 | ||||||
**实朴****公司 | ||||||
**实朴****公司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杨亚赛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7****1866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麻文瑾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5****930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迎宾西街128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区2024年公开出让(GK2024-3)号宗地(净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占地面积:17229.46平方米,合25.8442亩 用地分类面积: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建设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7229.46平方米 地理位置:**省**市**区迎宾西路和箕城路交叉口东南角 四至范围:北至迎宾西路,****收购站,西至箕城路,****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团 中心经纬度:经度:112.683645°,纬度:37.695251°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经《迎宾西街南侧、箕城路东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市规设字(2024)14号)调整,其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住用地(0701)。 二、初步调查结论 1.**区2024年公开出让(GK2024-3)号宗地(净用地)位于**省**市**区迎宾西路和箕城路交叉口东南角,调查北至迎宾西路,****收购站,西至箕城路,****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团;原用途为农用地17229.46平方米,合25.8442亩,变更用途为商住用地。 2.本次土壤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8个,分别为T01、T02、T03/S01、T04/S02、T05、T06、T07/S03、T08;地块外东侧约130m农田处无明显污染痕迹、受干扰较小的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地块内7个柱状样采样点位(含3个水土共用点),1个表层样采样点位,1个场外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8组(含平行样3组);最小采样深度为0.5m,最大采样深度为9.0m。2024年8月12日、8月13日采集的土壤样品每组包含1个聚乙烯袋、1个250mL棕色广口瓶和4个40mL顶空瓶,检测项目均由******公司送至**实朴****公司和**实朴****公司,按照资质中规定的检测方法开展相应样品的检测工作。 3.地下水S01、S02、S03临时监测井均于2024年8月12日建井,并于2024年8月13日进行了成井洗井;本次调查临时监测井均由******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进行了采样前洗井并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此次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S01采集2个40mL顶空瓶、10个1L棕色玻璃瓶、2个250mL塑料瓶、1个500mL棕色玻璃瓶、5个1L塑料瓶;S01DUP采集2个40mL顶空瓶、4个1L棕色玻璃瓶、2个250mL塑料瓶、1个500mL棕色玻璃瓶、5个1L塑料瓶,8月15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均由******公司派专人运送至**实朴****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 4.根据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其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5.根据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其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超出相应指标的Ⅳ类限值标准,考虑是**区地质条件原因影响,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相应指标的Ⅳ类限值标准要求。该区域浅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满足建设需要。 6.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该调查地块检出污染物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商住用地(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且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