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阜山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58683Y | 建设单位法人:谢辉 |
杨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新港道4号条式框架12层楼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阜山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文岭镇阜山村 |
经度:119.64927 纬度: 26.005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1 |
榕长环评〔202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800 |
4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5868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网绿****公司 |
914********107188D | 验收监测单位:**网绿****公司 |
914********107188D | 竣工时间:2024-06-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63/2024-09/20/202********143****73131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工程在阜山220kV变电站内预留位置扩建3号主变,容量为240MVA,新增110kV出线间隔2回,新增10kV电容器组1×8Mvar,新增10kV电抗器4×10Mvar。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在阜山220kV变电站内预留位置扩建3号主变,容量为240MVA,新增110kV出线间隔2回,新增10kV电容器组1×8Mvar,新增10kV电抗器4×10Mvar。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变电站 | 实际建设情况:变电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依托原有化粪池,事故油池。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原有化粪池,事故油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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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主变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主变 | 监测结果表明,****电站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范围为49.5dB(A)~51.1dB(A)、夜间范围为42.9dB(A)~44.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变电站已有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若产生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根据现场调查核实,站内已设置了垃圾箱,运行期值守人员和检修人员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已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截止验收调查期间未产生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后期若产生废变压器油及废铅蓄电池,建设单位将按照《****公司电网固体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监督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968-2023)要求,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定期对站区绿地进行养护。 | 根据现场调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对站内临时占地进行了绿化恢复,并定期对站内绿化进行了养护。 |
表7 风险设施
1 | ①变压器应配套建设油水分离式事故储油池,确保变压器发生漏油时,排入事故储油池。 ②变电站运行期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和废变压器油属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③要求已建事故油池容积90m3应容纳站内最大单台主变油量,即拟建3号主变绝缘油量应小于80t。 ④事故油池日常巡检、维护; ⑤若后期产生废变压器油及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①阜山220kV变电**期已建一座90m3的事故油池,并且设置了储油坑及专用集油管道与事故油池连接,且已满足前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②****公司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废油处置协议,****电站运行正常,未产生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 ③本期#3主变绝缘油重为70.6t(折合体积78.88m3<90m3),小于80t,已建事故油池能满足容纳站内最大单台主变100%油量。 ④****电站进行巡检,确保无事故油泄露。 ⑤****公司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废油处置协议,****电站运行正常,未产生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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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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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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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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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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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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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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