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水务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2024年10月24日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605****中心)
通讯地址:******发改局)大楼一楼
邮 编:562300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1 | **县春潭街道排冗河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春潭街道排冗村 | **县水利**开发建设中 心 | ******公司 | 2024年10月24日 (安水务)水保承〔2024〕10号 |
2 | **县**镇纳赖村-纳院桥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镇纳赖村 | **县水利**开发建设中 心 | ******公司 | 2024年10月24日 (安水务)水保承〔2024〕11号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