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 ****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 公务员(含列入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
二、申报主要政策说明
1. 全面执行《**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须符合苏职称〔2021〕5号文件规定。
2.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3. 按照《关于调整〈**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申报人员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即视同取得相应层级和专业的职称,可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
4. 结合我区建设行业现状,部分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现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的考核认定。《**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2024年)》详见附件。参加考核认定的,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作硬性要求。
三、申报专业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大类。各专业大类包括若干小专业,具体以申报平台为准。
申报何种专业由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定,申报专业一旦选定提交无法更改。
四、申报方式及说明
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即既需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又需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线上上传的各类佐证材料的PDF文件须与线下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一)线上申报渠道及说明
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服务大厅”,从首页“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申报人要特别注意正确选择申报类型。上传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业绩成果等PDF文件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二)线下申报所需纸质材料及说明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正反打印,骑缝装订)一式两份。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其个人具有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单位或本行业2名以**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企业负责人撰写推荐意见,意见内容在申报时录入,推荐意见打印出来后由推荐的专家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2. 《个人承诺书》一份(需申报人签名,申报单位盖章);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现职称资格证书、聘书(文)原件及复印件;
6. 继续教育学时审验表、各类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7.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表彰、奖励证书及复印件
8. 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9. 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打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10. 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须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打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
11. 反映本人工作经历、能力和工作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报的工程业绩须是已竣工的项目);
12. 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申报平台中可下载模板)。
凡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均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五、材料装订要求
上述报送材料除1、2项不要求装订。其他材料按照顺序要求装订合成一册。申报材料一人一袋(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打印“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报评材料,申报人:XXX,联系方式:XXX,申报单位:XXX,注明申报专业:XXX”的标识。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2. 继续教育要求:按《关于开展202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审验工作的通知》泰海职办〔2024〕1号文规定执行。
3. 网上填报系统开通时间:10月28日至11月8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待审核通过后,在11月15日之前将纸质资料装入****住建局建管科408室,逾期不再受理。
4. 按照《****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初级职称评审费80元/人。
联系人:陈珣、代晴霞;联系电话:****9011、****6892;
地址:****住建局建管科(**市**区迎春西路656号)408办公室。
附件:**区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条件(2024年).docx
**市****社会保障局 ****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