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县**浍水路、**路、规划路一、规划路二等路段环卫保洁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经济开发区**路与护城路交叉口西200米
中标(成交)金额:248124.0元/年(大写:每年贰拾肆万捌仟壹佰贰拾肆元整)
三、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质量标准 | 中标金额 | 服务期限 |
**县**浍水路、**路、规划路一、规划路二等路段环卫保洁 | 详见项目询价招标文件 | 详见项目询价招标文件 | 248124.0元/年 (大写:每年贰拾肆万捌仟壹佰贰拾肆元整) | 起始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时间,截止时间与《**县**环卫市场化服务采购合同(X年)》一致。 |
四、评审人员名单
****纪委、办公室、督查室、财务科、环卫所相关同志参加。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卫生大厦5楼,********管理所),联系电话:0551-****6246。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县卫生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51-****6246
九、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
待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县卫生大厦5楼环卫所)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