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县南麂岛海洋**保护开发项目——****停车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0-24 | |||||||||||||||||||||||||||||||||||||||||||||||||||||||||||||||||||||||||||||||||||||||||||||||||||||||||||||||||||||||||||||||||||||||||||||||||||||||||||||||||||||||||||||||||||||||||||||||||||||||||||||||||||||||||||||||||||||||||||||||||||||||||||||||||||||||||||||||||||||||||||||||||||||||||||||||||||||||||||||||||||||||||||||||||||||||||||||||||||||||||||||||||||||||||||||||||||||||||||||||||||||||||||||||||||||||||||||||||||||||||||||||||||||||||||||||||||||||||||||||||||||||||||||||||||||||||||||||||||||||||||||||||
平发改投资〔2024〕238号 **县****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县南麂岛海洋**保护开发项目——****停车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的报告》(平旅投〔2024〕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平发改投资〔2024〕30号文,我局于2024年8月27****财政局(缺席)、****管理科、规划科)、县水利局、****运输局、****分局、县住建局(缺席)、****大队、****公司、****海事处、通信****办公室、****公司、特邀专家对**鸿海****公司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同意该文本提供的设计方案,但对设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县南麂本岛西北侧的兴岙村前,南麂海事码头与南麂客运码头之间。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海域使用面积为2254m2,****停车场用地面积为2250.27m2,呈不规则形状,长度为52.2m~80.26m,宽度为27.1m~34.8m,平台顶面高程5.20~5.30m,水工结构采用高桩无梁板结构;**1座管理用房占地面积655.82m2,建筑面积面积为850.36m2,并设置中型机动车发车位4个,中型机动车停车位4个,小型机动车停车位3个,交通安全设施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三、总平面及建筑工程设计:(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总体布局,并进一步优化总平面布置和交通组织;(二)****停车场中间场坪高程衔接;(三)进一步优化管理用房建筑风格及立面效果,并明确与周边已建建筑的防火间距;(四)完善交通组织、标志、标线及交通设施等设 计,同步考虑项目施工运行和过程中对周边码头的安全影响;(五)统一门窗结构型式,并优化发车位侧墙设计。 四、结构设计:根据地质勘测资料,进一步完善基础和结构设计。 五、公用与辅助工程设计:(一)消防用水均可接自岛上供水管网;雨水自行排入水体;(二)给排水管道材质和管径符合规范要求,并与周边管网做好衔接;(三)在地块内设一个10KV****电站;室内外照明用电,属于三级电荷;(四)有关弱电、消防、绿化、节能、暖通等设计内容请结合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下阶段设计中予以完善。 六、消防、环保及劳动安全设计:(一)消防设计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为准;(二)环保设计以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为准;(三)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且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依法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义务。 七、****发改委6号令执行。 八、其他:凡涉及财政、资规、住建、水利、交通、生态环境、供电等部门的具体事宜请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环评、水保方案、土地使用、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等相关手续。 九、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为2417.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90.92万元。 十、请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禁工程造价出现“三超”现象;设计单位应按核定的概算作限额设计,严禁超标设计。 十一、据此修改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附件:总概算表 **** 2024年10月11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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