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区Y030金玉村至红十月村路(顺河街至窄巷子段)改建工程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川****公司 |
监测单位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说 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2024年9月,**川****公司对**区Y030金玉村至红十月村路(顺河街至窄巷子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核实了各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质量、效果等。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试运行与管理情况,验收组进行了认真质询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补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采取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水务局批复的水土保持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专项设计,优化了施工工艺,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临时防护措施到位、绿化防护到位,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王工 电话:173****3661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