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3 17:29 2024-10-23 17: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覆膜砂3万吨、覆膜砂芯1.5万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1833
传真:0591-****1833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覆膜砂3万吨、覆膜砂芯1.5万吨项目 | **元洪投资区(租赁**省****公司二号车间) | **** | 中检集团******公司 | 项目选址在**元洪投资区(租赁**省****公司二号车间),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覆膜砂3万吨、覆膜砂芯1.5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富春****公司所****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覆膜砂破碎、冷却及分筛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处理达标;覆膜砂生产过程加热搅拌粉尘、有机废气和燃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上述废气汇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覆膜砂芯射砂及加热固化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和燃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副产物再加工产生的粉尘和焙烧过程燃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4”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根据《报告表》评价结果,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二号车间外延50米包络范围。你公司将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报告**市规划、住建部门和****区管委会,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袋和废旧金属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催化剂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
****环境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