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永创车业有限公司生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技改项目(第一阶段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22911C | 建设单位法人:朱文明 |
朱明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市**区漕湖街道由巷路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技改项目(第一阶段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61-C3761-自行车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漕湖街道由巷路4号 |
经度:120.56114 纬度: 31.4538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19 |
苏环建诺〔2023〕07第00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9-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22911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22911C | 验收监测单位:**市百信环境****公司 |
913********3791900 | 竣工时间:2023-12-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23139-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你单位报送的《****生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漕湖街道由巷路4号。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技改完成后全厂年产自行车35万辆、电动自行车35万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审批项目环评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漕湖街道由巷路4号。 目前实际情况为激光切割机、剪切机、折弯机、焊机等机加工设备未到厂,本次不予验收,本次仅验收3#厂房内喷粉线4、喷粉线5、喷粉线6及其相关配套设备,本次为三期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年产自行车10万辆、电动自行车10万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你单位报送的《****生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漕湖街道由巷路4号。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技改完成后全厂年产自行车35万辆、电动自行车35万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审批项目环评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漕湖街道由巷路4号。 目前实际情况为激光切割机、剪切机、折弯机、焊机等机加工设备未到厂,本次不予验收,本次仅验收3#厂房内喷粉线4、喷粉线5、喷粉线6及其相关配套设备,本次为三期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年产自行车10万辆、电动自行车10万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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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74 | 0.1054 | 0 | 0 | 0.027 | 0.027 | / |
0 | 0.0636 | 0.419 | 0 | 0 | 0.064 | 0.064 | / |
0 | 0.0336 | 0.5356 | 0 | 0 | 0.034 | 0.034 | / |
0 | 0.023 | 0.0744 | 0 | 0 | 0.023 | 0.02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已建成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20m2危废暂存处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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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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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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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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