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怀****中心锅炉及辅助设施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社区服务中心创新大道2809****中心415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249800.00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询价文件约定价格执行,由成交人支付。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县高河****广场23F,联系电话:0556-****999。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
地 址: **市**县**镇
联系人: 刘龙
联系方式: 0556-****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
地 址:**市**县高河****广场23F
联系人: 徐安明
联系方式: 0556-****999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