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2024年4月第4批醇基液体燃料(保德)寄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神东煤炭2024年4月第4批醇基液体燃料(**)寄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2024年4月第4批醇基液体燃料(**)寄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40.500000 | 276.900000 | ||
质量(如有) |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陕榆(子)X安经字【2020】00029、2026年07月02日 2、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新)WH安许证[2024]414号、2027年07月02日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21****00888号、2026年12月25日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津(**)危化经字(2008)000618、2026年02月25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津)WH安许证字〔2006〕DG0065、2025年12月29日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津交运管许可东字120****00056号、2026年04月15日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1、****职工食堂甲醇燃料采购项目、****集团有限公司**动车段、2020 年 7 月 1 日 2、****职工食堂甲醇燃料采购项目、****集团有限公司**动车段、2021 年 7 月 30 日 3、****教育局甲醇燃料供应及服务项目、****教育局、2019 年 7 月 29 日 4、****卫生院甲醇燃料供应及服务项目、****卫生院、2019 年 9 月 25 日 5、会****管理中心甲醇燃料供应及服务项目、会****管理中心、2019 年 11 月 12 日 6、****卫生院甲醇燃料供应及服务项目、****卫生院、2019 年 11 月 26 日 7、******小学醇基燃料采购项目、******小学、2020 年 10 月 12日 8、****中心小学醇基燃料采购项目、****中心小学、2020 年 10 月 16日 9、****学校供暖醇基燃料采购项目、****学校、2020 年 10 月 19日 10、某部(驻****)事燃油配送项目(二次)、****支队、2022年6 月 16日 11、**市盛水源****公司2023年度药剂采购项目、**市盛水源****公司、2023 年 7 月 25 日 12、2023****集团有限公司**房建段(**市**区)、****集团****公寓段、2023年11月1日 13、****集团2021年3月第6 批醇基燃料售公开招标项目、****、2021年7月7日 | 1、2020年一、二、三季度**工区至阴塔工区醇基燃料采购、中国****公司****公司、2020.7.22 2、大柳塔至**醇基燃料采购、中国****公司****公司、2021.2.2 3、2020年一、二、三季度三岔工区至朔**区醇基燃料采购、中国****公司****公司、2020.7.22 4、****煤矿202203醇基燃料采购合同、******公司、2022.3.28 5、黄羊城工区至**工区醇基燃料采购合同、中国****公司****公司、2019.4.11 6、**工区至朔**区醇基燃料采购、中国****公司****公司、2021.2.18 7、2020-2021年采暖过渡期醇基燃料采购合同、中国****公司****公司、2020.****.30 8、包****公司2021年-2022年**至朔西醇基燃料框架协议、中国****公司****集团****公司、2021.****.15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垚、杨红艳(0912-****309) 电话:0912-****312
邮箱:****@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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