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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2-12-13 | |||
标题: | 关于转发****规划局《**市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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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规划局**分局
关于转发****规划局《**市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转发****规划局《关于印发**市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2022年12月13日
**市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为持续做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省委 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厅、省**厅、省住建厅、****运输厅、省水利厅、****办公室、省能源局关于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22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中心**范围内10kV及以下电力、中低压天然气、供水、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热力等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二、审批部门
市(区、县)自然**和规划、发展和改革、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警、交通运输、水等部门。
三、并联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市政管线类);
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5.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6.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各类市政管线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
7.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
8.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扩建、改建的水电气热等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0.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2.生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自然**和规划部门负责牵头水电气热等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接入外线规划审批;
(二)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将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纳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开设专栏,助力实现“一网通办”,****中心开辟办理专窗,推进“一窗通办”;负责中心**范围内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三)**交警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建设部门负责提出水电气热等外线接入涉及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占用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意见;
(五)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项目备案工作;
****运输部门负责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各类市政管线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
(七)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扩建、改建的水电气热等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五、层级分工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审批局负责**区、樊**、鱼梁洲“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审批局、东津新****开发区****中心、****审批局分别负责高新区、经开区、**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审批局负责**区、樊**、鱼梁洲“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审批局、东津新****开发区****中心、****审批局分别负责高新区、经开区、**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3.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分局、****分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支队负责**区、樊**、高新区、鱼梁洲及跨区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4.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分工事项审批
****运输局负责县道涉路施工活动的审批;****运输部门负责乡道涉路施工活动的审批。
5.水利部门职责分工事项审批
各**水利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本细则所指水利部门职责分工事项审批;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跨区、本细则所指水利部门职责分工事项审批。
6.发展改革部门职责分工事项备案
各**、开发区发展改革和其他负责建设项目备案的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本细则所指发展改革部门职责分工事项备案;****委员会负责跨区本细则所指发展改革部门职责分工事项备案。
本细则未明确层级分工的,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
六、审批时限
一般办理流程总时限:5个工作日;简易办理流程总时限:1.5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均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建审管系统)发送通知短信起开始计时,不含材料补齐、批前公示或公证、专家审查、方案审查等所需时间。
七、一般办理流程
1.业务受理(0.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按照《**市水电气热等****审批办事指南》准备相关材料,填写《**市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在市(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简称工改综窗)一次性提交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所需完整申报材料,也可在工建审管系统专栏上传所需申报材料。
工改综窗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清单并确认材料无误的,应当当场予以接收,并录入工建审管系统。工改综窗或建设单位上传申报材料通过后由工建审管系统发送通知短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改综窗应当场告知,向申请人提供《**市水电气热等****审批办事指南》并做好解释工作。
工建审管系统应在收件后应立即通过线上平台将申报材料转发给各相关审批部门,工建审管系统负责督办,****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2.初步审核(1个工作日)
各审批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立即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填写《**市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资料审核联系单》(明确是否需要现场勘验以及现场勘验联系人、联系方式),线上汇总至行政审批部门(0.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整理各部门初审意见,若其中一个部门作出“不同意”意见,则该项目按退件处理,并将该部门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如需补充完善资料的,按容缺受理原则通知建设单位补充;如需现场勘验的,明确勘验时间、地点,并通知各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0.5个工作日)。
3.联合勘验(2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部门组织需要现场勘验的审批部门以及水电气热等等相关企业进行现场联合勘验。参加联合勘验的勘验人员须当场填写《**市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勘验意见表》,行政审批部门将该勘验意见表上传至工建审管系统。
4.并联审批(1个工作日)
各审批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形成审批决定后,将办理的结果文书或证照线上汇总至工改综窗。
5.统一出件(0.5个工作日)
工改综窗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者证照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统一出件,办理完结后由工建审管系统发送领件通知短信。
八、简易办理流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可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采取简易办理流程:
①利用现有综合管廊、电缆沟、通信管沟等敷设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管线,且在城市道路红线内无新增土建工程的;
②采取非开挖方式穿**市道路、施工作业区位于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外,且线路总长扣除道路红线宽度后不超过15米的;
③位于道路红线宽30米及以内的城市道路一侧(另一侧无同类管线),线路总长度不超过200米且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建设工期不超过15天的。
2.涉及**、改扩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城市道路的,不适用简易办理流程;涉及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超过3平方米或者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也不适用简易办理流程。
3.简易流程
①业务受理(0.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按照《**市水电气热等****审批办事指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填写《**市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申请表》《**市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简易办理流程承诺书》并勾选简易办理流程,通过工改综窗或者工建审管系统进行申报,项目受理通过后由工建审管系统发送通知短信,并将申报材料转发给各相关审批部门备案审查(详细要求参考一般办理流程)。
②备案审查(0.5个工作日)
各审批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结合各自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备案审查,然后填写《**市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资料审核联系单》,线上汇总至行政审批部门。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整理各部门初审意见,若其中一个部门作出“不同意”意见,则该项目按退件处理,并将该部门意见反馈至建设单位。
③核发备案(0.5个工作日)
工改综窗汇总各审批部门意见,所有部门同意则核发《**市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简易办理流程审查意见表》。领件通知短信由工建审管系统发送。
九、其他规定
各审批部门通过工建审管系统作出的《**市水电气热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资料审核联系单》和办理的结果文书或证照,可视为****行政审批局,****审批局加盖公章后,将其作为审查结果提供给建设单位,无需单独授权。
对于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如前置条件审批事项不予同意,则后续审批事项可终止办理;各审批事项之间存在先后关系的,后一审批事项以前一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为申请材料的,由各审批部门通过工建审管系统调阅,不再由建设单位提供。
建立建设单位诚信档案制度,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各审批部门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应当将其记入诚信档案,该建设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备案制,并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各审批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加强设计质量控制,提高设计水平,提前对接,保证设计方案符合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并联审批需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