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安县迎安镇何家村小型加工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2024年**县迎安镇何家村小型加工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选取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4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县迎安镇何家村小型加工房建设项目 |
业主或委托单位: | **** | 咨询电话: | 135****6135 |
工期要求(天): | 45 | 选取方式: | 随机抽取 |
项目预算价(元): | 477710.69 | 项目发包价(元): | 453825.16 |
资金来源: | 乡村**衔接资金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否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10-25 00: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10-28 23:59:59 |
选取开始时间: | 2024-10-29 10:30:00 | ||
资质类别及等级: | 提示:施工单位仅需满足任一资质类别及等级 | ||
资质类别 | 等级 | ||
施工总承包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履约保证金要求: | 1.履约保证金为中选金额的5%,以银行转账方式或保函方式缴纳,保函需为见索即付或连带责任保函。 2.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3.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前。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4.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项目业主接到企业申请和支付凭据资料,以及由项目业主确认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中选企业。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选企业不履行与项目业主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
项目所在地: | **县 | ||
选取地点: | 江****服务中心 | ||
项目地址: | **县迎安镇何家村3组 | ||
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县迎安镇何家村3组 建设内容及规模:厂房改造,**一座钢结构大棚 项目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期内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项目特殊要求: | 根据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 ||
回避情形: | 无回避信息 | ||
合同主要条款、工程量清单或图纸等: | 合同模板、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模板.zip | ||
注意事项: | 1.满足条件的意向施工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可参与本项目的选取,报名时需上传响应文件(范本详见通知公告),响应文件格式不满足范本要求视为无效响应。 2.施工企业报名成功即视为自行承诺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经查实不满足要求将纳入诚信管理,并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入驻资格。 3.不同施工企业报名联系方式相同或从同一企业(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参与本项目选取报名,视为无效报名。 4.技术咨询电话010-****3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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