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吨/年电子级硫酸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 5万吨/年电子级硫酸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拟**两个500m3废硫酸储罐,以及配套的管道、仪表和机泵等。项目建成后可回收处理60%-80%废硫酸5万吨/年。不产生新的固废,经济效益显著。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兴发集团**新材料产业园C区 | 建设性质 | ** |
行业类别 | 工业/化工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1211.13 | 环保投资(万元) | 63 |
建设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市**区**大道66-6号 |
邮政编码 | 443007 | 环评单位名称 | ******公司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时间 | 2024-10-24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10-24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4-10-30 |
公示名称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
公示内容 | |||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5万吨/年电子级硫酸回收综合利用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审批部门:****环境局 电话:0717-****719 通讯地址:湖****体育场路46****体育场交汇处,七一O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市民之家四楼D区综合窗口4D02—4D09 | ||
公示部门 | ****环境局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原有三氧化硫项目建设,不新增废气。原项目产生二氧化硫、硫酸雾和颗粒物等废气需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68号)表6、表7和表8的相关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原有三氧化硫项目建设,不新增废水。原三氧化硫项目废水****处理站处理,其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中间接排****处理厂接管标****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68号)表2中间接排****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贮罐区等。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土壤、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储罐区设置围堰,事故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200m3。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七)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已开展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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