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60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校区幼师大厦电梯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日****公司
地 址:**市**区凯旋路16****集团****基地1号办公楼第十五层
被投诉人:******学校
地 址:**市民族大道77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明确,要求投诉人提供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了潜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行为,取消投诉人竞价的资格,损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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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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