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白水溪水库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268734E | 建设单位法人:石** |
张再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黔东南**市 |
**省****市凯开大道198号市民之家12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水库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4-水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建设地点: | **省****县 南寨镇岔路村**溪中游河段 |
经度:108.****66192 纬度: 26.****6052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2-13 |
建环表〔2017〕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35.46 |
441.1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268734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5MA6H1TQ03K | 验收监测单位:**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 司 |
****0103MA6DME0N6Q | 竣工时间:2024-07-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2024/hpgs_0923/61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水库建设任务是集镇供水、农村人畜用水和农田灌溉。 | 实际建设情况:****水库建设任务是集镇供水、农村人畜用水和农田灌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水库正常蓄水位为954.00m,死水位为921.50m,总库容137.0万m3,设计年供水总量为157.3万m3,属于小(1)型水库规模为Ⅳ等。 | 实际建设情况:水库正常蓄水位为954.00m,死水位为921.50m,总库容137.0万m3,设计年供水总量为157.3万m3,属于小(1)型水库规模为Ⅳ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水库工程枢纽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取水兼放空建筑物等,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为957.10m,最大坝高55.80m,坝顶长150m,坝顶宽度6.0m;泄水建筑物采用坝顶溢流,布置于大坝河床段;取水兼放空建筑物为取水口布置于大坝左岸坝段。 | 实际建设情况:****水库工程枢纽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取水兼放空建筑物等,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为957.10m,最大坝高55.80m,坝顶长150m,坝顶宽度6.0m;泄水建筑物采用坝顶溢流,布置于大坝河床段;取水兼放空建筑物为取水口布置于大坝左岸坝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在大坝左坝段设置生态流量管,下放生态流量不低于0.0081m3/s。 | 实际建设情况:在大坝左坝段设置生态流量管,下放生态流量不低于0.0081m3/s。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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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及运行期废水治理措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1)砂石加工系统区设置导水渠,建设沉淀池,废水全部汇入沉淀池进行处理后,综合利用于砂石加工系统区抑尘和洒水降尘。 (2)混凝土拌和系统区建设1处沉淀池和1处蓄水池,废水进行沉淀池后投加絮凝剂沉淀后,综合利用于混凝土拌合、场地洒水抑尘。 (3)施工期机械维修和保养依****修理厂,现场无修理含油废水产生。 (4)枢纽大坝基坑收集降雨和渗水等,定期投加絮凝土,上清液综合利用于大坝混凝土养护和区域洒水抑尘,基坑淤泥定期运行至弃渣场处理。 | 进行了验收阶段地表水环境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大气污染防治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及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1)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合系统。砂石加工系统采用半湿法破碎的低尘工艺,砂石料破碎和混凝土拌和系统采用全封闭系统,配套洒水喷淋装置;混凝土拌和系统和混凝土储存仓配置袋式收尘器。 (2)施工作业防尘措施。选择先进、低尘施工工艺,采用凿裂法施工,降低施工粉尘的产生量;在凿裂和钻孔施工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正确运用预裂爆破、缓冲爆破技术等,减少粉尘产生量;在开挖、爆破高度集中的左右岸坝肩开挖区和石料场区,非雨日采取人工洒水措施,以加速粉尘沉降,缩小粉尘影响时间与范围;石料场开采、爆破过程中,通过水池引水进行洒水,并且覆盖草袋等降尘、控制爆破飞石措施,控制粉尘产生量。 (3)道路扬尘防护。永久道路优先采用水泥硬化路面,运输路线避让居民点,落实道路维护工作,定期清扫路面;道路两侧栽种乔灌木,设置减速带,控制车速,削减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在物资运输过程中,水泥、石灰、粉煤灰等颗粒材料运输采用密封罐车;采用车辆运输的土石渣料,全部设置篷布遮盖。 (4)施工机械废气污染控制措施。选择符合环保标准的机械设施,采购合格的汽油、柴油等机械燃料;施工机械定期维护、保养,保障处于良好的运行工况,对柴油车辆配备废气处理设施,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HJ554-2010)的要求。 (5)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和石料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口罩等防尘措施,施工人员定期体检,合理控制施工强度和劳动时间。 | 进行了验收阶段大气环境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建筑施工 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523- 2011); 运行期:《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1)控制噪声源强。全部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或低噪声强度的机械设施,以及低噪声施工工艺和爆破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对砂石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和系统等振动大的设备使用减噪槽、减振机座等。 (2)传播途径控制措施。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系统设置噪声阻隔措施,车间采用吸声材料,并设置隔音操作车间;空压机等噪声值较高的施工机械尽量设置在室内或洞内作业;在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系统周围设置隔声设施或移动式隔声屏障。 (3)环境目标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和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居民点目标,高噪声源优先选择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设施;为接触高噪声源的施工人员,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防声棉或防噪声头盔等。 (4)设立警示牌和落实环境管理。在主要噪声源和环境保护处设置警示牌,在对外公路、施工管理营地和砂石加工系统公路区设置警示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合理安排高噪声作业、涉及环境目标的车辆运 | 进行了验收阶段声环境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土石弃渣:优先土石方平衡,提高土石弃渣回用率,土石弃渣全部运输至弃渣场处理;生活垃圾:在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油料桶严禁乱丢乱放,应妥善收集堆存,统一清运,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 (1)土石料综合利用和弃渣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优先实现土、石料的综合利用,充分利用坝肩、坝基开挖石料进行砂石加工,有效减少了石料场开采量和土石弃渣量;不能回采利用的土石弃渣,全部运输至弃渣场,并且落实拦挡、截排水、工程防护和生态修复措施。 (2)项目区设置了生活垃圾桶和垃圾箱,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未出现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累积、溢漏或污染环境现象。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陆生生态: (1)做好公路修建时的挖填方平衡、边坡开挖和防护等,渣场堆放应设置挡渣设施、修建排水沟等措施。施工区表层土壤应单独堆于弃渣场复耕土用料区、并且进行防护,以便用于临时占地的回填覆盖。 (2)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和法制教育。禁止非法狩猎、诱捕、毒杀野生动物,加强库区库周的护岸林、经济林、用材林、薪炭林的建设。 | (1)生态保护宣传教育。采用墙报、张贴公示等方式加强生态保护宣传,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或挖掘野生植物。 (2)植被修复区抚育管理。定期巡视和检查植被修复区的修复情况,包括植物成活和植被覆盖,及时进行抚育管理。 (3)管理营地的绿化美化。在管理营地四周和内部进行美化绿化,撒播草籽提高地表植被覆盖率,改善管理营地的生态景观。 |
表7 风险设施
1 | 针对水库运行可能发生的风险,应 ****管理所或上级主管 部门组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同步编制中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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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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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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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在大坝左坝段设置生态流量管,下放生态流量不低于0.0081m3/s。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大坝左坝段设置生态流量管,下放生态流量不低于0.0081m3/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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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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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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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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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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