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791-****6030
通讯地址:**省**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330038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合创**经开区塑料收纳盒建设项目 | 2024/10/17 | 洪环环评〔2024〕158号-关于合创**经开区塑料收纳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欧菲光学**高新区镜头与镜片扩产建设项目 | 2024/10/21 | 洪环环评〔2024〕159号-关于欧菲光学**高新区镜头与镜片扩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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