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眼科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经济开发区**华**一期精品交易3区B-3C1-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叁仟元整(¥****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眼科手术显微镜 品牌(如有):徕卡 规格型号:PROVE0 8 数量:1套 单价:****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恩廷、李芳利、程健生、李银梅、孙金萍(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23800.00元,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4年9月29日
3.开标日期:2024年10月23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 详见
6.信誉(荣誉获奖): 无
7.项目负责人: 无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11月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集团大厦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0155。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财政局:0558-****021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文州路与淝河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8-****21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0137、155****5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主任、许金亮、金奎、余学兵
电 话:0551-****0263、****0261、138****8289
十、
1.招标文件
2.业绩、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